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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律师就查封房屋法律问题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

2014-06-24 16:35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本网讯】20146117日,经济观察报记者特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就查封房屋法律问题进行了采访。

        就此王有银律师表示:“查封权并不是法院唯一专有的。只要有法律授权,就可以有查封权力,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部门/海关等都有权利。国土部门一般不具有查封权,但是可以委托法院进行查封,结果一样。”同时,王有银律师表示:“作为执行的财产而拍卖因为没有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而被强制执行偿还债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至于被查封的房屋,是不是就一定不能买?王有银律师认为不一定,“查封的房产是限制交易的,但是如果是公开拍卖的话是可以交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付意向金,然后签委托书,和中介一起去拍卖,付房价的10%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当场签上自己的名字,另外一种比较麻烦,是要通过中介,付意向金,然后中介去拍卖公司拍卖,然后走公司程序进行交易,把钱付给中介公司。但是都要保证您要有付全款的能力才可以购买拍卖房。 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属于合法登记的房产且手续齐全,是可以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ton办理房产证的。如果拍卖或变卖的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就没有办理房产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产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但如果原产权人不存在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只是因为不具备行政机关要求的条件而无法办理的,那么在具备条件后或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手段使之能办理产权登记的,购买人也是可以办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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