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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所王有银律师代理二诉“财政部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依据案”开庭

2014-07-03 19:03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机场建设费20年征1000亿!”但这笔收费是否合法,引发质疑。由北京圣运律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公益代理的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不公开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依据一案,2014年7月2日14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律师起诉财政部 要求公开收费依据
         王先生他以公民身份向财政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财综[2004]17号《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4]51号文件财政部民航总局通知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制定依据,即国务院批示文件和批准文件。
        被告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拒绝,王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定或获取的信息,以公开为原 则,以保密为例外,并且作为属于不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进行加密,确认密级。
        财政部未向其说明涉案信息是否依法处于保密状态,直接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而拒绝公开,其行为违法。
        故诉请法院确认财政部拒绝向其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违法,判令财政部限期提供公开的政府信息。
被告辩称 收费标准是秘密不公开
        财政部辩称,财政部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程序合法。王先生的申请经财政部审查发现,国务院对民航机场建设费和民航发展基金的批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行政机关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相关规定。
        其次,财政部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程序合法。王先生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财政部审查后认为此前所做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律程序。综上,财政部要求法院维持其所做的行政行为。
        2014年7月2日14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来到一中院二审判区公益代理诉财政部征收民航基金法律依据信息公开案件。财政部也有两名代理人应诉,还有工作人员前来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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