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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独吞3套回迁房和75万拆迁补偿款简直丧尽天良

2014-07-24 13:42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老伴未留遗嘱去世,儿子独吞3套回迁房和75万拆迁补偿款,徐老太无奈将儿子李嘉(化名)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嘉给付母亲一套房产和拆迁款9万余元。李嘉认为,拆迁安置房和补偿款是父亲去世后取得的,不是遗产。“我才是拆迁利益受益人,没我妈的份儿。”李嘉说。昨天上午,房山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李嘉的住处进行强制执行。(7月23日《京华时报》)
  徐老太和老伴育有7女1子,儿女们成家立业前,全家人就住在房山区城关街道某村的一套老宅院内。毫无疑问,该套宅院当属徐老太和老伴共有财产。虽然2001年4月,徐老太的老伴去世,未留下如何分割老宅院的遗嘱。但是,按照《继承法》规定,该套宅院的二分之一应归徐老太所有,另二分之一为7女1子加上徐老太9人均分。
  由此可见,2012年5月,这套宅院因拆迁分得3套回迁房以及75万元拆迁补偿款。徐老太应当得到3套回迁房的1.67套和75万元拆迁补偿款的42.17万。请问儿子李嘉:你说房产有没有你妈的份?
  你是8个子女中唯一男丁。想当初,父母以及7个姐妹为你付出的,你不可能一点记不得了吧?。即使现在,从其他五个姐妹自愿放弃继承权和母亲也仅是想要一套回迁房安身,以及两个姐妹只要求4万元补偿看,母亲及姐妹们仍然深爱着你,包容着你,始终把你当着骨肉至亲。
  可是,你对母亲及姐妹们又做了些什么?当初,你将宅院拆迁分得3套回迁房以及75万元拆迁补偿款独吞,并始终认为母亲及姐妹们没有份;判决后,你又拒不履行判决,拒绝腾退所占房屋;强执时,你又以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为由,将全部财产归前妻子所有。说到底,你已忘了亲情,不顾及亲情,更忘了母亲的养育之恩,而一门心思,只想“独吞”财产。
  此时此该,你不仅枉为人子,枉为人哥人弟,更是丧失了人性,甚至以身试法,触犯了法律。请问李嘉:你是不是太过分了?即使房产没有你妈的份,也不该让生你养你的老妈居无定所呀。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唐人孟郊的这首《游子吟》,吟诵了几千年,唱出了人性之美,人间亲情,也是子女对于父母永远的感激,更是子女表达不尽的报恩之情。遗憾的是,这一切你都忘了,在你身上都消失了。
  《本草纲目·禽部》记载:“慈乌:此鸟初生,母哺六十日,长则反哺六十日。”大意是说,小乌鸦长大以后,老乌鸦不能飞,不能自己找食物了,小乌鸦会反过来找食物喂养它的母亲。乌鸦尚知反哺报恩,更何况我们人类。
  即使退一万步说,没有妈哪来的你?可是,现在的你,也已是人父,这不仅是角色转变,更是血肉亲情和生命的延续。如此对待母亲,就不怕有一天,你也会无家可归,遭到报应。
  在此,奉劝李嘉,回头是岸。母亲与姐妹将你告上法庭,虽然母子之情和姐弟之情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但是,如果到了非要强制执行的地步,对谁都是更大的伤害,也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尤其是你已77岁高龄母亲,真的再也经不起,伤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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