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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采访圣运王少光律师:怎么避免呼格案的悲剧重演

2015-01-02 21:51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怎样正冤、假、错案”(2014年12月28日10点20一10点55)

        主持人李戈:王律师,最近纠正的几起冤假错案引起了很大反响,有人预计2O15年将是纠正冤案年,你能说说什么是冤假错案么? 
       王少光:冤案和假案都应归类为错案,但如果非要区别一下,不妨拿三个案子举例。 
       主持人李戈:哪三个? 
       王少光:内蒙呼格案是冤案,因为不需要真凶出现就足以认定被害人不是呼格杀害的。 
       主持人李戈:怎么讲? 
       王少光:除了口供以外,警方唯一的证据是血型鉴定,即现场血型与呼格的血型是一致的。但不同于DNA鉴定,人类只有四种血型(A、B、AB和O型血),故任何人的血型同一的可能性都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因此,从法医学上讲,血型鉴定只能做出排除结论,不能做出同一认定。 
       主持人李戈:王律师学过法医? 
       王少光:我参加的是八八年律师考试,当时要考法医和刑侦的。 主持人     李戈:还有其他证据么? 
       王少光:在被害人体内发现了他人的体液,说明她被害前有性行为,很可能遭受了性侵。但是,控方起诉呼格的是流氓罪和杀人罪,而没有强奸罪,也就是说体液不是呼格的。由此可以认为,真凶应该是留体液的人,而呼格是被冤判的。
       主持人李戈:哪个案件是假案呢? 
       王少光:赵作海案,指控和判处他杀死了被害人,但被害人没有死,又活着出现了。 
       主持人李戈:错案又是哪个呢? 
       王少光:念斌案是错案,因为根据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是有罪的。     李戈:那么错案的出现是否有制度上的原因,怎样才能防止冤假错案呢?  
       王少光:再完善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避免错案,但可极大的减少,并可避免与这三个错案类似的明显的错案。从制度上讲,也确有值得注意的。我今天想谈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必须纠正“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提法,改为“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是以公开促进公正。 
       主持人李戈:为什么“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不对的?
       王少光: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最终是审判委员会定案,可审判委员会并没有参加案件的审理,并没有听取控辨双方的意见,怎么可能做出正确的判处呢? 所以,要保证合议庭的独立审判权,必须废除审判委员会。其实,八十年代未审判委员会基本上不研究具体案件了。这是保证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第一个要做的。
       主持人李戈:第二点呢? 
       王少光:第二点是耍严禁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汇报案件。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汇报,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提前表态了,当事人上诉还有什么用呢?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且应当仅限于审判监督。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上级法院必须保持沉默。对己经做出判决的案件,只要没有上诉或申诉,上级法院也无权过问。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职责就是维持、撤销或者纠正上诉或申诉案件的判决,而不是到下級法院指导来、指示去。法官应用当只遵守宪法和法律,而现在上级法院的指示、意见、会议纪要等被下级法院当成圣旨,大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很多大法官、首席大法官己经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习惯于行政长官的做法,这些人应该读一读人民法院组织法。 记得在八十年代未也有成文和不成文的现定,不充许在一审判决前,二审法院听取一审法院的汇报。如果充许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汇报案件,上诉和申诉制度都是虚设。     第三点是政法委不得讨论、过问具体案件,三长会议定案必须废除。在维稳的名义下,公安局长强势于检察长,检察长强势于法院院长,法院处于被绑架的地位。就像一场足球比赛,裁判被比赛的一方教练员和球员绑架了,这场比赛会公平么?同样,在八十年代未,也基本上形成了政法委不过问具体案件的制度。 
       第四个问题是,为什么越是大案要案,一旦在侦查阶段出错,在检察阶段和法院阶段往往更无法得以纠正,一旦错判更难以纠正呢?这是因为,这些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和法院就提前介入了,名义上是监督和指导,实质上是为公安机关背书。这在足球场上叫越位。为什么中国足球队总是输,就是受检察院和法院老是越位的影响,不遵守规则。当然,这是个笑话。
       第五点是领导过问案件问题。前两年凤凰网有个报道,说是最高法一个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说“领导过问案件很正常”。我仔细看了内容,她后面还有话,有补正作用。但这句话反映了一些领导己经习惯于过问具体案件。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例子,两家打官司,一方看要败诉了,其律师找到市委L副书记给中级法院院长写条,另一方得知后也找人找到这位副书记写条。在院长决定判处结果时,他只记得第二张条子了。这时秘书提醒他L书记还写过一个条,院长就打电话给这个L书记该怎么办?答复是按笫一个条子办。
       最后一点是人情案、关系案、权钱交易。这些报道的也很多了。 
       主持人李戈:你刚才提到了六个方面的问题,哪么怎样才能防止呢?        王少光:如何防止?一些法学专家,一些律师可能会说“让最高法院下文件制止这些行为”。我说,如果最高法院下这样一个红头文伴,那又是越位了。我反复强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只有审判监督权,应当做好每一个上诉、申诉案件的审理,以个案推动司法公正。个案的错误不纠正,文件、指示、解释等都是空谈。从职责上讲,全面的法监督是检察院的职责,如果需要下一个文件或司法解释保证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免受干挠,也应当由最高检察院下。
       主持人李戈:王律师,你刚才提出以公开促公正,你怎样评价媒体在最近纠正的几起冤假错案中的作用? 
       王少光:可以说没有大众和媒体的关注,就没有司法的公正。最近纠正的几个案件,如果没有媒体的追踪、关注性报道,是不可能得到纠正的。 
       主持人李戈:你对谋体的作用评价这么高。
       王少光:是的。我还想提三点:一是审判公开问题。我在英国读书时到皇家法院旁听过,出示护照进门后,可以旁听任何一个正在开庭的案件审理。媒体和大众的旁听权,是知情权的前提。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不敢让公众知哓的呢? 二是,可以说凡是遮遮掩掩的案件,基本上都是错案,或者至少有很大问题。 三是,应当平衡报道,多引用、少评论。平衡报道,首先要废除通稿,法院也不得、也不应对自己的判决通过媒体再做解释,一切判决的理由都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清。对于媒体来讲,要给各方说话的机会,多引用、少评论。这样不但能让大众得到真实的信息,让公众自己去评价,而且还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主持人李戈:王律师,你刚才提到的是如何防止错案,哪么怎样才能纠错案呢? 
       王少光:如果是审判委员会定的案、政法委定的案、上级法院提前表过态的案、或者是领导过问的案件发生了错判,通过正常的上诉和申诉程序是很难纠正的,这也许是一些案件上访的原因。这里我有个想法,是否可以在审理案件前几分钟才通过抽签决定合议庭成员,在判处前合议庭成员只在开庭时出现,与一切人都断绝接触,包括法院内部和家庭,直到宣判。这样,判错了合议庭负责。如果是合议庭的判错了,不牵扯到审判委员会,不牵扯到政法委,不牵扯到上级法院,不牵扯到高官的指示,在上诉和申诉程序中,上级法院的合议庭是很容量将错案纠正的。
    主持人李戈:我们刚才谈了冤假错案问题,现在谈谈念斌案一千五百万国家赔偿和无差别杀人话题。(后两个问题略。回忆稿,未经主持人李戈先生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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