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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律师:旁听让庭审成为共享法制课

2018-05-25 10:18   文章来源: 

       旁听法院公开庭审,是公民的权利,法庭有义务给予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一律允许公民旁听。规定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旁听公开审理案件的需求,增强司法的透明度,真正使庭审公开成为实质上的公开。
       但实践中,却屡屡出现以各种形式限制听庭的情形。有的仅发放三两张旁听证,不当地限制旁听人数,有的用无关人员占座旁听,限制新闻媒体旁听。这一点记者亲身感受过,经常被各种理由拦在法院门外,还有的,在旁听过程中,对旁听人员各种限制,有的不准带手机,有的不准用纸记录,等等,不一而足。各类奇葩的限制无形中加深了司法与民众之间的隔阂。
       去年4月,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时强调,让重大、热点案件成为公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要坚持司法的民主性,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见证和监督下以真诚善意的态度,审慎行使司法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机关的公正无偏。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指出: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人民法院可以发放旁听证或者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同时《法庭规则》规定,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我国的司法发展仍处于逐渐完善的阶段。解决某些地方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司法公开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司法公开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尊重。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下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对司法公正的需要。
其实在很多地方法院,在庭审公开透明工作上就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广东省佛山市三水法院为方便新闻媒体的记者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决定把各个审判法庭的第一排座位作为专门的媒体旁听席。三水人民法院庭审现场设立专门记者席,为记者旁听、采访提供便利,增加法庭审判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属难能可贵。
王有银律师说:“事实证明,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对促进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民主进步起了积极的作用。人民法院善待新闻媒体,既有利于树立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疏导公众情绪,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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