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3 20:26 文章来源:
人民网慕课法学院执行院长、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王有银律师表示,在本案中,作为广告发布者的天猫平台虽然标注了数据来源,但“三只松鼠”和天猫平台有意将数据来源标注在易被忽视的位置,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三只松鼠”要求最高三倍的赔偿。
“市场经济发展越成熟,就越需要一个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王有银律师认为,对于“三只松鼠连续六年零食行业销量第一”这样的广告语,数据来源应当包括线上销售和线下销售及全渠道的销售总计,这需要一个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来源。如果三只松鼠仅能提供天猫和淘宝两家平台的销售数据,从法律层面来讲,不仅难以证实“全网行业销量第一”,也难以证实“零食行业销量第一”,这不仅对其他商家造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还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之嫌。
2018年11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发出了针对瓜子二手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瓜子二手车在广告宣传用语中所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经核实后,发现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在同一时间段内,二手车成交量均超过了瓜子二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