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8 16:58 文章来源:
继今年7月北京开始清理整治小产权房,2012年9月18日,北京市国土局发布,北京已初步清理出79个在建、在售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变相销售)住宅的项目,并公布了名单。市国土局表示,这些项目正在进行查处,并提醒广大公众不要购买。
对此中青报记者专题采访王有银主任律师,对此王有银从宏观到个案进行了回应。
一、小产权房改革应与土地管理改革相挂钩。现行的土地财政制度是由政府低价征收、高价出让,政府从中获利的模式构成,如从制度上设计让农民的土地可自由流转、转让,让土地的主人——农民享受土地转让收益,政府可通过税收杠杆来平衡利益分配,而不是直接作为土地征收的获益者参与征收拆迁,小产权也就自然而然不成问题。
二、目前北京市并未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发证,从一定程度上为小产权的滋生提供了土壤。个别乡镇政府及村组织参与或纵容小产权房屋的建设,北京超高的房价都为小产权房“繁荣”起到推动作用。
三、庞大的小产权房群体的存在,使法不责众心理得以漫延,从一方面也增加了民众对于小产权房的购买意愿。
四、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王有银律师建议:自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为节点,实施后两年内相关部门未予处罚的,应视为合法建筑,以确保广大购房者的利益。如在建小产权房屋或不足两年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王有银主任表示以上观点均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向国务院提交的《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立法建议有所体现。
王有银律师建议:无论是小产权利益各方应及时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