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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律师接受东方早报记者对国务院裁决案件采访

2014-07-18 17:14   文章来源: 

  近日我所首席律师王有银主任接受东方早报记者采访关于向国务院诉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拆迁案件,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本所王有银律师、赵健律师和杨波律师代理的安徽省李某向国务院复议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案件, 2012年3月16日国务院作出了国复[2012]81号行政复议裁决书和国复[2012]82号行政复议裁决书分别撤销了安徽省政府作出的皖行复[2011]28号行政复议决定和皖行复 [2011]27号行政复议决定,创下了一个农民在律师的代理下在国务院复议中两胜省政府的奇迹。对此王有银律师在采访中表示:“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扩张城市规模,纷纷征用农民土地。有些地方政府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由,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还有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在征地过程中,由于征地阻力很大,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强拆的现象,导致矛盾激化。”对此,王有银律师建议,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利益,应从国家立法层面加强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护。要在征地中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界定,以免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损害农民利益;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增加就征地补偿标准、失地农民安置、征地收益分配等问题听取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意见的内容;要按照同地同价、公益性和商业性同价的原则,给农民以合理补偿。同时,还要设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这样的征地制度,才能做到公正、公平,让农民享受到应有的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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