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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主任应邀出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研讨会

       
       

      【本网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位阶上低于法律,却与《保守国家密秘法》、《档案法》等许多法律在很多地方存在冲突,这也直接致使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践适用中遇到了很多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真正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就必须解决这些冲突。为集思广益,积极为公民权利建言献策,2014年3月25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联合主办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研讨会。会议在北京召开,我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应邀出席。

       本次研讨会广泛邀请了国内外著名学者、政府官员、法官、律师参与,会议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立法必要性、《政府信息公开法》立法建议稿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会议分四个单元进行,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灵雁女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分别主持研讨会,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执行主任贺诗礼女士、美国司法部信息政策办公室主任梅兰妮·安·普茨德女士、美国康涅狄格州信息公开委员会退休执行主任、康涅狄格大学法律和新闻专业讲师米歇尔·普尔曼律师等作为与谈嘉宾。会上,大家对世界各国信息公开立法制度现状进行了介绍,在信息公开立法方面达成了高度共识,对会议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法》(立法建议稿)提出了建议,并对一些分歧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交流,希望共同促进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鉴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首家专业的行政法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对《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深有体会,并有自己的独到见解。该次研讨会特邀请我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参加,王主任在会上表示:信息公开条例确实对知情权的保障和调取证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圣运律师事务所就办有大量的信息公开案件,虽然给政府的行政成本上造成了一定的增加,但这只是一个阵痛。说明了立法的必要性,并列举了实务中遇到的在制度设计上和行政机关人为制造的诸多障碍,如滥用国家秘密拒绝公开、违法说明信息不存在、直接拒不公开、变相不公开、对信息公开维权者的打击报复、违法要求拆分公开申请、违法要求补正、口头答复、对违法不公开的官员没有法律责任上的制约等,供立法参考,引起了与会人员的浓厚兴趣与高度认可。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作为只为老百姓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冲锋在保护百姓权利的第一线,积极参加立法活动,阐明自己的观点,发出民众的声音,以促进法治国家建设、完善行政诉讼法律体系、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为己任。相信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定能实现法律有进步、政府有监督、权利有保障的法治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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