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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专题培训会 破解村委会“一手遮天”

你曾经见过这样的安置补偿协议吗?
 
 
 
你能看出哪里有问题吗?
 
 

 

 

这是2019年8月16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专题培训会上,来自王有银主任团队的培训会主讲人给大家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现场律师和助理们纷纷点破。

 

在征地拆迁中,村民委员会不能作为独立一方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因为就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来看,审判实践中尚未发现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行使行政权的情形。

 

主讲人进一步解释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受委托行使行政权的情形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而不是村委会。所以,遇到这样的合同,签了也不一定有效!

 

实践中,确实存在这样的合同,村民只和村委会对接,对于其他的情况一概不知,如何破解这个问题,让征收拆迁透明化、让征收进程做到心里有数?

 

主讲人详细讲解了村务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除了村务公开,主讲人还对信息公开的申请程序进行了细化讲解。哪些程序应该在哪些部门申请,如果不公开要依据哪些法条去申诉,都以图表的形式进行了展示。

 

例如,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三条的规定,应该向市、县级政府或者国土资源局申请,而不是去相关的规划部门。还有,涉及到环境、采矿、水利部门,都可以找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去申请信息公开,避免走弯路,会大大节省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间。

 

在理论分享结束后,主讲人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了的阐述,律师及律师助理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在培训会结束后,也提出了自己在平时办理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咨询主讲人,主讲人均一一进行解答。

 

圣运律师长期以来坚持为每一位律师以及律师助理做系统培训,从每周例行的内训,到定期举行的模拟法庭等活动,不断完善学习培训的管理制度,实行实务分享,帮助每位圣运人成长。本期培训极具现实意义,对于接下来维权工作的开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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