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7 16:31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落宗”一词对2017年的燕郊来说,可不是一个什么新鲜词,从2016年开始,全国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政策,所有原有房本要替换成不动产登记证。从2016年8月开始,位于北京东部的卫星小镇燕郊的很多楼盘的业主反映:按照规定手续售房产后,过完户,燕郊突变不动产登记,但是多个小区没有落宗,导致无法做最后一步抵押手续,收不到尾款。
以位于燕郊福成小区为例,福成五期1234号楼业主手里原有房本产权为70年住宅大产权,政府系统显示五期123号为工业用地,4号楼竟然是违章用地,这就意味着政府发的房本产权变为40年,甚至变成一张废纸,无发落宗意味着房屋不能买卖交易,不能享受银行批贷和继承。
即使在国家严格调控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仍由不少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批先建”,在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就敢办理预售手续,这是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中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在燕郊土地无法落宗的事件中,开发商在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就办理预售手续,严重违反了上述司法解释。 对此,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表示,开发商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为已涉嫌欺诈,购房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集体维权是最有效的途径。针对此次事件,目前圣运律师事务所已成立专门团队,拟通过集团诉讼方式支持此次事件中的购房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者通过集结形成诉讼规模,可以有效地减少维权的精力和物质投入,是目前最有效的维权途径。由于当前大部分购房者对维权事宜还不了解,对维权行动也无明确方向,王优银律师愿带领燕郊未落宗的购房者进行维权,并要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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