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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养殖场拆迁不能“一刀切”,拆迁补偿也要合理!

2017-11-15 15:16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导语: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2017年底前所有禁养区的猪场要全部关闭或搬迁,导致各地政府的环保治污、猪场拆迁力度空前加大,一些地方的猪场拆迁乱象愈演愈烈。6月14日,农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有关内容,于康震在会上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片面的现象,从而影响到产业发展和养殖户的收益。

    圣运律师发现,在实践中,拆迁方常以禁养为目的进行整治,但为降低整治的成本,拆迁方会采取各式各样的手段,以达到不给或者少给补偿的目的。各种野蛮拆迁、“一刀切”拆迁的新闻也屡见报端,层出不穷的违法拆迁给养殖场带来的灭顶之灾,今天圣运律师将与大家一同探讨关于养殖场的拆迁和补偿的问题。
 
养殖场拆迁,有拆就有补!
 
  圣运律师表示,养殖场关停禁养或拆除与普通住宅房屋拆迁有一点应该是相同的,即“有拆就有补”!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由此可见,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是一定有的,只因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都不相同,因此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具体经济情况进行制定,补偿大体包含畜牧禽的腾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等。
    并且法律也明确规定:“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拆迁方为压缩成本的这些手段,你该了解!


  1. 以违建为名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不少地区以“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界定为违法建筑是非常常见的手段之一!根据相关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养殖场使用的土地是农业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所以,无论我们的养殖场是属于在禁养区范围内,还是存在手续不齐全或其他问题,面临拆迁都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2、以环保为名关停养殖场。
    国家大力倡导的绿色、环保精神成为拆迁惯用的借口!《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由此可见,以环保之名也要依法进行。随意扣以污染环境、未经过环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验收等理由去禁止养殖场的发展严重违反了养殖场拆迁的初衷!
 
养殖场拆迁的补偿如何确定?
 

  1. 补偿内容: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我们应当努力争取。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就是从拆迁开始到你搬到另外一个地方再恢复生产这段时间,因拆迁造成养殖场无法持续经营而带来的营业损失补偿,一般按月给,总计给六个月,这部分补偿一般会要求你提供营业流水、资产负债表等,这些提供了后可由评估确定。
畜牧禽的腾退。例如有还在养殖的牛、猪、鸡等家禽。
 
2、关于补偿额的确定问题
    圣运律师表示,首先可以先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若不能得到满意的补偿,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对补偿数额不满意,拆迁方无权直接强拆。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如果拆迁方不同意评估结果,不认同补偿数额,那么未经一个合法程序,拆迁方是不能径直进行强拆的。如果养殖户可以证明其养殖场已经通过环评,往往可以幸免于难,继续经营。即使遇到因工程项目问题关停禁养,如果可以证明养殖场环评、规划等手续过关,也会获得较其他养殖场更高的补偿。
 
 
    此次农业部号召不可随意禁养,圣运律师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守住法律的底线,合法拆迁合理补偿!当然,经营者的养殖场面临拆迁时,也不可一味居于被动,该有的补偿,我们应该争取,不该进行拆迁,我们应当据理力争!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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