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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政府征收补偿不合理将再审!有征收必有补偿!

2017-12-22 10:56   文章来源: 

前言:最高法法官曾提出,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补偿问题未依法定程序解决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如果当年的征收补偿少了,最高法也明确提出可依法启动再审!
 

  • 最高法明确:政府征收补偿不合理将再审!

    去年年底,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依法妥善处理与政府行为有关的产权申诉案件。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并非认为补偿低了就可以申请再审,在法律追诉期内,涉及到政府行为的征收,且法院对当时的纠纷作出了错误的裁判,可以启动再审,争取合理补偿。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

    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补偿问题未依法定程序解决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在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征收方即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充分保障被征收人享有的参与权,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征收导致的种种矛盾,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先谈先补后征地!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立法审议工作正在推进,新《土地法》明确提出先谈先补后征地!圣运律师表示,这无疑是此次土地法大修的一个重要亮点,在现行的规定中,在征地批后再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在新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提出将征地协商和补偿安置前置,即要求先与农民就补偿标准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落实后方可启动程序!
先补偿后搬迁!
    圣运律师表示,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补偿方式多样选择,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实施意见》通过强调加强产权的保护问题,无疑为全国法院树立了标杆,有利于被拆迁人的利益保护。最高法也提出进一步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将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维权制度的完善,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以及人身权的保护将是一个有力的支持。

   而即将施行的新《土地法》,也是站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最大程度上保障农民的利益!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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