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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汉中一镇长带头强拆?拖拽老人脚踹孕妇……坐等真相!

2018-05-18 15:29   文章来源: 

    最近,一则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大河坎镇某村强拆的消息在网络上传播。据南郑大河坎镇一居民反映,4月11日早上,镇长带领一帮人出动大型机械对居民家进行强拆,在户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门强行打开,屋内家具被扔出屋外。该居民家中的老人遭到强行拖拽倒地不起,孕妇遭脚踹。自称目击者的居民反映,在拆房期间,强拆者不仅伤害了老人,踢了孕妇,还有两名群众被打伤,现在房子已经被拆除。                                    

    4月13日,大河坎镇人民政府针对此事回应,提出关于市民反映“强拆事件”这一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回复中称,4月11日早9时,大河坎镇人民政府按照南郑区人民法院裁定意见,对居民李某家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由于李某建筑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大河坎镇人民政府于4月11日对该户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经镇村干部多次向李某及家人宣讲政策并同本人多次协商,就拆除补偿方案达成口头协议,本户同意将房屋当场拆除,其家人和物品都得到妥善安置,目前,该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正在达成中。
    强拆事件屡屡发生,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极易成为拆迁过程中的受害者,拆迁户究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今天圣运律师将为大家做进一步解读。
我国合法强拆的方式,只有一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由此终结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并行的历史。
    由此可见,即使是现阶段政府针对于应当搬离,但是还没有搬离的房屋,也没有权利直接进行强制拆迁,而应该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等法院下达了司法强拆令之后,才可以启动强拆程序,因此,进行司法强拆是我国目前唯一合法的强拆途径。
 
拆违成为拆迁方惯用伎俩
 
    不少拆迁方以拆违之名行强拆之实,来提高拆迁效率并减少拆迁补偿。当房子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时,不少被拆迁人自认理亏,以为房子被拆除也理所应当,殊不知这是拆迁方的惯用伎俩和手段。
    在农村地区,拆迁方经常以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为由将被拆迁人的房子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拆强拆,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于法无据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退一步讲,即便当事人的房屋存在违建的问题,但是对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也是个严格的过程。从主体到程序,再到认定的法律依据都是需要进行严格适用的。从主体方面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罚权。其次,拆除违章建筑也是要有严格的程序的,但是不少被拆迁人越过了法定程序,未经通知直接进行拆除明显是违法的。 
小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拆大建逐渐成风,而其中衍生出的逼迁强拆策略更是层出不穷。拆迁方大多数比较赶工期,少一天工期就是几万的事,拆迁方会想尽各种各样的方法来尽快完成拆迁,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对于每个被拆迁人来说,一旦遭遇不公平待遇,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寻求法律帮助,维权好比治病,往往越早医治越容易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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