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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又出事了! “拆迁公司”也难逃被强拆命运! 圣运律师

2018-06-11 15:54   文章来源: 

【摘要】: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无锡拆迁先进公司也被强拆了!在视频中一男子手持荣誉牌匾,控诉道:我是无锡市唯一的私营企业拆迁先进,昨天晚上,不知是谁把我公司的房子拆掉了,里面的财物什么都没拿!              

     实践中,房屋征收部门的官老爷们公务比较繁忙,他们不可能亲自开着挖掘机去拆房子。所以,拆迁公司应运而生。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会委托拆迁公司与当事人谈补偿、开着挖掘机拆房子!
     由此看来,如何强拆、偷拆,如何“巧妙”地运用技巧和拆迁户谈判拆迁公司也算是行家,但是就连这样的“行家”都难逃被强拆的命运,这让人唏嘘不已。
 
01房子竟不知道是谁拆的!?
 
     很多时候,房子被强拆了却很难取证证明具体的强拆者,报警后警察却不理我们,此时针对公安机关提起的复议、诉讼程序很大程度是为了获取证据,确定违法主体,这是重要的维权策略!
 
     这种奇葩的现象其实在中国是非常常见的,房子被强拆了,却不知是谁拆的!国土局、街道办、拆迁办、村委会、开发商、城管、警察、拆迁公司、某某项目指挥部这一长串让人头疼的名字,被拆迁人究竟该找谁?
     像此次被爆料的案件,当事人的房屋夜间被偷拆了无法确定具体强拆实施者,在维权上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圣运律师表示,在代理的众多案件中,拆迁方控制当事人禁止取证或是夜间偷拆的现象十分常见,在缺乏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报警来进行第一步反击!
     正确的报警是收集证据,转换攻守态势的关键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房子是我们最重要的财产,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被强拆了,警方是有义务来保护我们的财产安全,惩治违法犯罪! 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
 
02合法的强拆只有这一种!
 
      究竟谁有权决定强拆我们房子呢?肯定地说:只有法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就意味着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拆房屋的权利。自己的合法房屋被强拆时,除非看到法院强制执行的裁定,否则都是违法强拆!
虽然违法强拆大范围存在,但是,在实践中也是存在合法强拆的:
①    已经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但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不搬迁;
②    被征收人没有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权手段。
因此,被拆迁人若对征地补偿不满意,一定要及时咨询、委托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3没了房子你该这样维权!
 
      房子确实是拆迁户的重要谈判筹码,房子被偷拆后又无法确认强拆者,这时候不少被拆迁人往往会选择妥协,圣运律师提示大家,没了房子我们也是有可能获得合理补偿的!
上文提到了,当房子被偷拆了却缺少相关证据,我们可以通过给公安部门施压来确定真正的强拆者。只要知晓了强拆主体,我们便可通过复议、诉讼来赢得与政府谈判的筹码!
针对强拆无法确认强拆主体的情况,最高法在近日也明确:直接强拆行为会给公民寻求救济造成困难,“法院不宜简单以原告举证不力为由拒之门外,要格外关注诉权保护”。
最高法表示,此案有两点启示意义:一是在行政执法不规范造成相对人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简单以原告举证不力为由拒之门外,在此类案件中要格外关注诉权保护。二是事实行为是否系行政机关而为,人民法院应当从基础事实出发,结合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等法律理念和生活逻辑作出合理判断。
 
      最后,圣运律师提示大家,虽然房屋被强拆后也可以争取合理补偿,但是房屋是我们重要的维权筹码,我们尽可能在被强拆前进行维权行动,否则每少一份筹码就意味着我们少一分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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