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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获取征收违法证据,这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要点一定要了解!

2018-12-13 08:59   文章来源: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获得征地拆迁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充分了解掌握信息公开的基础知识,正确有效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及时获得政府信息的重要保障。
 
        今天,小编将结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往所办理的经典案例,为大家讲解如何有效进行信息公开,获得违法征收证据!

【以案说法】
 
维权第一步:信息公开检查征收合法性
 
       薛先生等人是陕西省某村村民,在本村内均有合法房屋。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薛先生等人的房屋所在土地被征收。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薛先生等人向县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4月,薛先生等人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向县政府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县政府收到薛先生等人邮寄的申请表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回复。
 
信息公开未答复,可进行复议、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薛先生等人就县政府未予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2017年9月,市政府以县政府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为由,驳回薛先生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薛先生等人依照行政诉讼法,向市中院提起不服县政府信息公开及市政府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依法请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县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责令县政府依法公开薛先生等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圣运律师助力,法院判决政府部门不作为违法
 
        2018年3月21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薛先生等人的案件。经审理认为,薛先生等人因房屋所在地被征收,有权申请县政府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根据薛先生等人提交的邮寄快递单、EMS网上查询单等证据均可证明县政府收到其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另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2018年3月,市中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县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本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判决作出后在法定期间内,双方均未上诉。
     
【律师说法】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加强自身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是征地拆迁维权获取证据的重要途径。
       
        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是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保证政府工作透明化。
       
圣运律师所代理的很多征地拆迁案件,申请信息公开都是维权过程中的一条必由之路。
 
        征收审批、安置补偿、拆除房屋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被征收人都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确定。
 
        关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几个要点,圣运律师有话要说。
 
 
首先,信息公开应当选择什么样的申请方式?
 
         不少委托人认为,亲自把信息公开申请表送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更为稳妥,这恰恰是错误的观念。因为亲自到行政机关申请可能会被拒之门外。
       
        律师一般选择邮寄的方式,当然邮寄政府信息公开材料应该注意完善书写快递单。书写快递单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寄件人处写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本人的姓名;电话处写清楚申请人的手机号码;收件人处一般写办公室;行政机关处电话一定要在该行政机关官网上查询。单位名称一般写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市国土局、某某市规划局、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邮寄地址也一定要按照相应行政机关官网上的地址来写,若在官网上查不到地址可实地访查后填写;内件品名处填某某某(申请人姓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相关材料;寄件人签署处写清楚寄件人的姓名及投寄的具体时间。填写好快递单后最重要且必要的是将其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以便及时查询签收情况也可以证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时间。
其次,征地拆迁案件中哪些信息是政府应该公开的呢?
 
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涉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三大类:
第一类是向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对某处房屋所占用土地进行征收所作出的征收决定;
第二类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公开相关单位使用某处房屋所占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对某处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所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及征地红线图;
第三类向规划主管部门即规划委员会申请公开其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规划红线图。
 
        上述三大类政府信息本属于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的范围,但往往需要被征收人通过申请才能获取。
 
最后,向行政机关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什么时候应该得到回复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行政机关最长30日内就应当予以答复。


【律师寄语】
     
        信息公开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被征收人在维权时一定要优先考虑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切记要理性维权,毕竟法治社会里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会增加被征收人的麻烦。在维权过程中,一方面要提升自身维权能力,学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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