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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出新规,为农民带来五大利好!

2019-11-14 10:16   文章来源: 

   为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 2019年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今天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带你盘点一下,《通知》中包含哪些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部署,对于农民朋友又有了哪些利好消息?

一、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

   通知中明确强调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超标的情况,在农村是比较多见的,毕竟各家都有自己的老房子,而且近几年也是陆续建起了新房子,那这种宅基地面积一定是超标的,目前对于这类超标的宅基地还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而此次通知无疑是表明,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将多出来的面积作废或收费。

 
   以湖南为例,2018年湖南省长沙市就对超标面积进行了详细规定,建房用耕地建房面积要小于130平方米,四荒地建房要小于210平方米,其他类型土地建房要小于180平方米。超过了对应面积的话,会按照16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占地费。
 

   今后关于自己家宅基地的面积,咱要心里有数,是否收费,不是征收方说了算的。

二、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

   通知明确了,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实践中,拆迁方拿着一些村委会的管理办法之类的“尚方宝剑”,以证明自己的拆迁是合法的,无需听之任之,宅基地是转还是留要农民说了算。

三、严格控制整村撤并

   通知中提出要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无权随意整理农民的宅基地,拆除村庄,强迫农民集中居住。

四、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其实早在2018年,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就强调,严守改革底线。“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个口子不能开,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

五、闲置宅基地整治,要符合农民意愿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

   圣运律师要说的是,任何人都不能侵害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的相关权益,以闲置房屋为名进行“强制”拆除是行不通的,通过此通知可以看出,国家对农村闲置房屋的整治态度十分明确,不是强制拆除,而是通过“鼓励”来促使农民腾退、转让、多元化使用等方式盘活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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