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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排危强拆”怎么办?住建部“新通知”有法应对

2019-12-10 15:16   文章来源: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你解读“新通知”带来了哪些利好,遭遇“排危强拆”如何应对。
 

一、是不是危房拆迁方说了不算

        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征收方说“房屋是危房必须赶紧拆除”,但其实房屋是不是危房,拆迁方说的并不算。

      《技术导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

        也就是说,拆迁方无权直接将房屋认定为“危房”,拆迁户若遭遇“被危房”可以从审查鉴定公司、技术人员是不是具有鉴定资质入手,并且要求拆迁方出具《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鉴定报告通常涉及多项专业鉴定内容,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维护自身权益。
 

二、危房认定具有严格程序规定

        实践中,如果拆迁方具有强占土地等非法目的,在“危房”认定时,也经常出现违背法定程序的情况。

该《技术导则》中对农村危房的认定进行了严格的程序规定。

1. 场地安全性鉴定: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

2.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

3.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4.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分级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5.防灾措施鉴定: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

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根据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结果,综合考虑安全性提升加固改造措施,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7.出具鉴定报告


        若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拆迁户可以审查危房认定是否严格遵循了程序规定。若未履行鉴定程序,该鉴定结论很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要告诉您,农村危房认定程序有着严格的要求。即使被认定为危房也不一定需要进行拆除。实践中,不乏征迁方为了促使拆迁户搬离,会以“拆危”之名给拆迁户压力,侵害拆迁户合法权益。因此,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危房认定程序是否合法,最终结果的认定是否合理。如有疑问或遭遇了复杂情况,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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