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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新规 ,农村居民危房改造有福了!

2019-12-23 11:07   文章来源: 

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制定

    农村存在不少危房,但并不是一提到“危房”就要一定会被强拆且没有补偿的。此次办法指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排包括省级补助资金投入。其实之前的《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中就有明确提到,危房改造是需要尊重农户意愿的,不得强迫,要为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补助资金,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

    而此次《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简称新办法)更是进一步指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排包括省级补助资金投入,并且分类补助标准制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这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方面
    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问题一直屡被提及,拆危房建安居房不能是流于形式说说而已,为确保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落到实处,此次新办法指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和技术培训和补助资金使用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的项目选址、地基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面工程等方面的质量安全情况今后均有望受到更加严格的检查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内容接受监督。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方面
    新办法指出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等情况,包括开竣工率、改造后效果等,并且绩效评价结果用于评定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区、市)及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工作。这将有利于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能按时竣工验收,避免安居房久拖烂尾,确保改造工程善始善终。

    最后,王有银律师要提醒您的是,农村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有了国家的政策支持,拆迁户更要建立维权信心,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多项法律法规,并非征收方可以“说拆就拆”的。在遭遇复杂情况时,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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