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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补偿标准提意见被“装没看见” 法院:征收决定违法!

2020-01-13 11:04   文章来源: 

    区政府征求公众对征收补偿的意见和建议,冯先生等人提交了书面意见,但政府称“没收到”,之后冯先生再次提交意见,但政府却推说超期了,没有理会这些意见就发出了征收补偿方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区政府的做法使得征求意见的程序形同虚设,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对这起典型案件作出法律解读。
 
    装看不见,征求意见程序形同虚设

    因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徐州市某区政府公告了征收补偿方案,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之后,冯先生等人将书面意见送到指定地点,交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但之后该区住建局作出情况说明,称征求意见期间未收集到被征收人要求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

   冯先生等人再次将对公告的疑问及反馈意见送到指定地点,交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但没过多久,区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就作出来了。

    冯先生等人认为征收决定不公,于是以区政府不采纳被征收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为由,向徐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区政府一方面称未收集到公众意见,一方面又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同时再次征求公众意见,冯先生等人再次提交了反馈意见,但区政府以超期为由不予采纳,致使征求意见的程序形同虚设,损害了冯先生等人的权利,遂判决确认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

     如果对方案有意见 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可以大胆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从制定补偿方案到征收程序的启动都应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但拆迁过程中,不少拆迁户有这样的误解:“我对征收补偿方案即使有异议,提了白提,没用”。

    其实,还真不是这样。如果有专业的拆迁律师指导,相关程序拆迁方必须遵循,否则就是违法,有硬伤。

    王有银律师以本案为例提醒广大拆迁户,如果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可以大胆地提出来,意见怎么提、和谁提,提出意见的方法和思路,对维权结果的走向都有影响。

    该案为徐州中院2018年十大房屋征收典型案例之一,旨在给予被征收人维护自身补偿安置权益的维权信心,也是对征收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征收补偿工作提出了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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