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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严峻,疫区案件延期审理对拆迁户更有利

2020-02-06 19:23   文章来源: 

    湖北疫情严峻,全国疫情严峻!昨天,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紧急通知: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在武汉地区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以延期审理。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呼吁疫情严重地区的法院都能为案件延期审理,这样更符合广大拆迁户利益,且情形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圣运律所主任王有银表示,法院也属于人流密集场所,从目前的疫情情况看,疫情严重地区的案件如果仍按照原计划,于近期开庭,有可能导致疫情传播,而这对于拆迁户、拆迁方乃至法院,可能是“多输”。

    而延期审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有的拆迁户可能会担心,延期审理会不会对审判结果产生不好的影响?其实这是多虑的。王有银主任表示,首先,这期间申请延期审理符合法律规定,再者,根据之前的媒体报道,在“非典”期间,国内多地法院都有这样的先例。

    如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就曾对“非典”期间的案件开庭时间做了调整,对一方当事人为非典多发区域的案件延期审理,被延期的案件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待疫情恢复正常后,择期开庭。

    有些拆迁户可能会担心诉讼时效。

    王有银主任认为,这些案件的延期审理,也不应定为超审限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尤其是对于已有发热症状的患者或属于密切接触者的人员,更是属于“有正当理由”。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因突然患病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就无法进行。这种情况下,延期审理是利于法院正确裁判的,也利于拆迁户得到公正合理的判决。”王有银说。
对于尚未立案的案件,王有银律师表示,经法院同意,律师也可以采取邮寄、发送数据电文等方式送交材料。
 
    还有拆迁户担心,我们家和对方都谈得差不多了,都要签调解补偿方案了,受疫情影响,会不会都变成空谈?

    王有银律师分析认为,这种担心的情形多半不会出现。拆迁方往往更强调“讲政治”,在目前的大背景下,借着疫情之机耍赖的概率很低,而恰恰相反,疫情会让各方的心理都产生微妙的变化,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调解结案的可能,拆迁方很可能更愿意尽快和拆迁户达成和解意向。

    王有银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尤其是严重疫区的拆迁户,如仍有相关拆迁疑惑,可与圣运律师联系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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