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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须知:遭遇强拆必须要报警!

2020-05-19 16:47   文章来源: 

    即使报警之后房子依然被强拆了又或者遭遇了“报警之后不出警、出警之后走一圈”的窘境也可以在后期维权过程中追究公安机关的行政责任。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通过一起圣运胜案为您解读强拆时遭遇公安机关不作为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冯先生是四川省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果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自己的合法房产。

    然而,2015年7月,冯先生在未收到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房屋门前院坝遭到强拆,冯先生一家向华蓥市公安局110报警,但是华蓥市警方在接警后并未履行法定职责。其后,冯先生找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助其维权。

    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维权方案,向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冯先生的诉讼请求。

    其后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冯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撒销了一审判决,确认了华蓥市公安局对冯先生房屋前院坝被拆除的报警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华蓥市公安局依法对冯先生房屋前院坝被拆除的报警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认为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依照这一规定,华蓥市公安局如认为强拆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进一步履行查处职责, 如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如实告知控告人并说明理由,但华蓥市公安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对本案的报警是在作进一步查处,或是已经告知了举报人,不作治安案件处理,因此华蓥市公安局并未完全履行对本案报警的查处法定职责,其行政行为应当确认违法,并应当重新作出处理。

圣运律师说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要告诉您,遭遇强拆,如报警后遭遇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拆迁户也不要丧失维权信心。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可知,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对公民的报警案件,人民警察应当及时查处。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也曾明确指出:“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

    最后圣运律师要提醒您的是,报警有时候确实无法阻止强拆,但报警仍是必要的,即使无法阻止强拆,也可以保留强拆的证据,可以为后续的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进一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如遭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维权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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