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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圣运律师以案解读

2020-08-23 17:58   文章来源: 

    7月31日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对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作出说明,并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发布会提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面广量多。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起到一定震慑作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表示,农村乱占耕地以及在征迁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此前某些地区推动“合村并居”引起了广泛争议,此次《通知》的出台将会更有力地保障农民住宅用地权益。

 

 

尊重农民意愿,不得断水电强制搬迁

 

    2018年,山东某村根据上级给予的村庄搬迁安置政策,在经民主议事程序、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决定全村统一搬迁,为建设项目腾挪土地。2018年底大部分村民已经搬迁,并将房屋拆除。

 

    因安置补偿不合理,吴先生等少数村民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其后村委会向镇政府和供电公司申请不再提供用电服务。2019年5月25日,该村的供电设施被拆除,造成包括吴先生在内的未搬迁户停电。

 

    吴先生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镇政府通过停电的方式逼迁等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征收行为。在诉讼的压力下,镇政府恢复对包括吴先生在内的未搬迁户的供电。

 

    该案也正是发生在村庄集体搬迁的背景下,由于政府已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王有银主任认为,该案村民最后得以恢复用电并合理维护了自身的权益,正是得益于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能够切实贯彻落实,“迫使”行政机关纠正其违法行为。

 

    此次《通知》特别提到: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相信未来农民相关权益的保障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搬迁强拆损害财物,刘先生获赔43万

 

 

    王有银主任认为,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随着各部门意见和通知的出台,未来各种征地拆迁纠纷中,农民的维权和救济将更加顺畅。

 

    刘先生在曲阜市某村拥有宅基地一处,2018年,其所在的村根据村庄规划、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于2018年9月30日启动两村庄整体搬迁,新建安置房。

 

    刘先生不愿搬迁,2018年12月15日,征收方强制拆除刘先生房屋,致使房屋被毁,屋内物品均被掩埋损坏。刘先生不服,诉至法院,一并提出本案行政赔偿之诉。法院分别开庭审理。

 

    2019年6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政府强制拆除刘先生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2019年9月2日,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刘先生赔偿金43.8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非法行政强制拆除刘先生房屋,依法应予赔偿。并且,政府拆除房屋前未对房屋内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室内物品完好交付刘先生,故对于刘先生主张存在室内物品的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王有银主任认为,正如会议上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说得那样,未来必将进一步减少地方中存在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杜绝某些地方把法律制度看成“摆设"的现象发生。

 

    该案,村庄集体搬迁中,法律切实地尊重了村民集体民主作出的决定,也做到了保障少数不愿搬迁的村民合法权益。另外,村民在遭遇强拆不公时,也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合理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表示,《通知》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从堵和疏两个方面,在打击违法行为和维护农民权益方面更加有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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