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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研讨会”专题之——如何申请信息公开和诉讼

2014-07-18 13:53   文章来源: 

  【注】本篇由笔者根据录音进行整理,在尊重王振宇律师原话的基础上,在措辞、结构、编排上有所变化,未经王振宇律师审核。

  【背景】

  2013年10月26日下午2点到6点,由网易博客、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和北理工司法研究中心发起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研讨会”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801会议室召开。研讨会主办方邀请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管理、财税法、传媒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和评论员,各领域人士各抒己见,碰撞出思维的火花,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果。

  【发言概述】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一案案件代理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曾申请信息公开和提起诉讼)在会上做了重要发言,他首先指出:很敬佩前面两位律师。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我们也有个中心,但是我们的那个没有注册。我们做了很多的信息公开工作和诉讼,也在编辑一个册子,指导大家如何申请信息公开和诉讼。我们今年一下子告了八个部委,大部分是胜诉的。

  民航的这个案子,政府拿到这个钱去补贴企业,是否合理?肯定是不合理的。我就问了财政符,你到底是什么依据?我申请了三个公开:第一,这个民航发展基金是谁申请的?第二,基金的设立是否有听证会?广泛倾听各单位的意见?第三,申请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它们问我用途,你(王录春)说到了科研,这个当然可以。另一个其实很简单,你收我的钱了,当然是与“生产、生活相关”。它们的答复做的很好,15天内就回复了,不过是“不属于公开范围”。

  后来我就起诉了,不过我就写了一个起诉状,我知道肯定能赢一半。第一,肯定确定答复违法,因为《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怎么答复,它光说“不属于公开范围”是不合法的;第二,重新答复,它应该再做一个答复的。不过后来他们答复后又是乱说一通,我就觉得没意思了。

  至于合法性的问题,肯定是天然不合法的,这个几乎不用再质疑,它就是违法的。后来法院让我撤诉,我就那不用,我诉讼费过期不交不就没问题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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