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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王学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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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业绩:

1972年出生,男,湖南攸县人,汉族,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民事诉讼法方向)。美国纽约福特汉姆 (Fordham)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9.8-2010.8)。华北电力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能源发展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协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级精品视频课《生活中的纠纷与解决》主持人与主讲人(http://www.icourses.edu.cn/details/10054V001)。
自1998年从事律师业务以来,主攻民商事诉讼与非讼业务,尤其是电力行业法律实务,处理过大量的电力法律事务,如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合同、人身触电,担保等,对电力行业的法律业务非常熟悉。对电力行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也颇有研究。如电力体制改革对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影响,电力企业投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电力企业各类合同风险防范,如招投标、担保合同、买卖合同等。先后承担过国家电力公司《购电合同范本研究》,国家电网公司《新体制下电网企业的法律地位及相关法律关系研究》、《“十二五”期间北京市电力立法研究》、《国电电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等课题。
为多家电力企业举办《涉电违法犯罪及其对策》、《合同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电力营销法律法规》、《人身触电法律问题》等讲座。录制有《电力营销法律法规》讲座光盘。
先后应邀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庭审现场》栏目、安徽电视台《周末断案》栏目做点评嘉宾。

二、教育经历
1、1990.9—1994.7,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
2、1994.9—1997.7,就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哲学硕士学位。
3、2001.1—2004.1,就读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三、教授课程
1、本科:民事诉讼法、法律逻辑学
2、研究生: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比较民事诉讼法

四、工作经历
 1、1997.7—— ,在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
2、2003.9——2012.8, 担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3、2014.7.1-2014.12.31,挂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

五、主要科研、教学成果
(一)教学获奖
1、2004年获北京高校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文史组二等奖。
2、2013年9月荣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
3、2014年7月荣获第十届“北京市教学名师奖”。

(二)科研获奖
1、《民事诉讼证明本体论研究》,载《政法论坛》(CSSCI)2002.2,获第五届全国诉讼法学中青年科研成果三等奖。
2、《诉讼证明基础理论研究——以裁判结果的检验为中心》,载《清华法学》2010.5, 2012年获第三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论文)。
 
(三)学术论文(自2002年起)
1、《民事诉讼证明本体论研究》,载《政法论坛》(CSSCI)2002.2。
2、《法律真实:证明标准还是其他》,载《求索》(CSSCI)2003.5。
3、《论推定的逻辑学基础》,载《政法论坛》(CSSCI)2004.1。
4、《推定与证明责任关系之辨析》,载《求实》2004.11(CSSCI),2004.11。
5、《论证:民事诉讼的思维形式》,载《江汉论坛》2004.12(CSSCI)。
6、《事实推定:事实认定困境克服之手段》,载《清华法学》(CSSCI)2009.4。
7、《诉讼证明基础理论研究——以裁判的检验为中心》,载《清华法学》(CSSCI)2010.4。
8、《美国互争诉讼的类别和特征》,载《河北学刊》(CSSCI)2011.4。
9、《论案外人撤销之诉》,载《法学杂志》(CSSCI)2011.9。
10、《美国民事诉讼陪审权利适用标准之演变》,载《北方法学》(CSSCI)2012.4。
11、《美国民事诉讼管辖权研究——兼论对Personal Jurisdiction的翻译》,载《比较法研究》(CSSCI)2012.5。
12、《利益受损案外人救济程序相互关系之探究》,载《法学杂志》(CSSCI)2014.8,第二作者。
13、《证据调查权,民事司法改革中不能遗忘的课题》,载《司法改革论评》第2辑。
14、《诉讼时效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救济权》,载《人民法院报》,2003.11.6第3版。
15、《经验法则与证明责任》,载《人民法院报》2002.5.16第3版。
16、《证明标准建构中的认识论论争评析》,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1,第二作者。
17、《证明标准适用研究》,载《诉讼法学研究》第7卷, 2004年版。
18、《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考察》,载《美中法律评论》2005.1。
19、《市场:遏制律师高收费的“杀手锏”》,载《人民法院报》2005.4.13。
20、《守法比执法更重要》,载《人民法院报》2005.8.8。
21、《诉讼的逻辑,论证的逻辑》,载《法律逻辑研究》第一卷,2005.3。
22、《民事诉讼中的审级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6.3.17B4版。
23、《在民主与实用之间衡平的陪审制》,载《人民法院报》2006.5.26B4版。
24、《证明标准,能否建构?》载《民事程序法研究》第二辑,2006年3月版。
25、《揭开盖然性的面纱》,载《诉讼法学研究》第十一卷,2006年9月版。
26、《证明妨碍重构——着眼于内涵与构成要件》,2006年诉讼法学年会论文,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司法理念与三大诉讼法修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
27、《判决书中的笔误、错误及改正》,载《民事诉讼论坛》2006年第1卷,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9月。
28、《〈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进步与不足》,载《民事程序法研究》第三辑,2007年6月版。
29、《“自杀”、“他杀”何以存在——兼论年轻法学学者的成长困境》, 载《司法》第三辑,2008年11月版。
30、《我国示范性法学院指标体系研究》,载《规范与创新-法学本科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版。
31、《案件受理费的征收基数之确定》,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3期。
32、《民事案件费的征收法理》,载《司法改革论评》第9辑,2009年。
33、《不能违法出台治堵措施》,载《检察日报》2010年11月27日。
34、【美】Lichard•D• Freer著, 王学棉译:《美国的地域管辖权制度》,载《民事程序法研究》第六辑,2011年4月。
35、《失权的机理——兼论证据失权的改革走向》,2011年民事诉讼法年会论文,载《民事诉讼法修改重要问题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6、《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层次论》,载《民事程序法研究》第九辑,2013年6月。
37、《金钱给付案件中迟延履行金之计算》,载《北京律师》2013.6。
38、《充分发挥公众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载《团结》2014.2。
39、《地方立法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完善与不足》,载《大众用电》2014.5。
 
(四)教研论文
1、《怎样讲好比赛课》,载《中国电力教育》,2009.5。
2、《人文社会科学硕士生导师指导组制度研究》,载《中国电力教育》,2011.31。

(五)课题
1、诉讼证明基本原理研究——站在当事人的视角,司法部项目,项目编号 2008SFB3017,已结题。
2、“十二五”期间北京地方电力立法研究,2012年北京市社科基金课题,研究中。

(六)专著
1、《特殊类型诉讼中的司法正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版
2、《证明标准研究——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3、《诉讼证明原理研究》,中国电力出版社,2013版。
 
(七)参与编写的专著
1、张卫平等著:《司法改革:分析与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张卫平主编:《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奚晓明、张卫平主编:《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精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4、奚晓明、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新制度讲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八)立项建设的国家级精品视频课(负责人、4位主讲人之一)
《生活中的纠纷与解决》,http://www.icourses.edu.cn/details/10054V001

(九)教材
《民事诉讼法教程》,蒲一苇、王学棉、郭小冬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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