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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律师就开发商虚构宣武区马连道回迁房一案接受新京报采访

王有银律师就开发商虚构宣武区马连道回迁房一案接受新京报采访

更新时间:2025-01-23 18:58  发布:2018-05-09 16:5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王有银律师就开发商虚构宣武区马连道回迁房一案接受新京报采访近日,本所王有银律师就开发商虚构宣武区马连道回迁房一案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  杨先生在原宣武区马连道拥有住宅房屋一套。2010年1月,北京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宣兴房产公司

王有银律师就开发商虚构宣武区马连道回迁房一案接受新京报采访

  近日,本所王有银律师就开发商虚构宣武区马连道回迁房一案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



  杨先生在原宣武区马连道拥有住宅房屋一套。2010年1月,北京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宣兴房产公司)在上述区域进行拆迁,与杨先生协商签订了《回迁协议书》,约定给付杨先生回迁房两套,回迁期限为两年半至三年,周转费为7万元。2010年7月,杨先生的房屋被拆除。三个月后,开发商口头告知回迁房延期交付。杨先生认为,开发商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他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回迁协议书》合法有效,并判令被告按照回迁协议约定的补偿面积,折现向其支付补偿金额。



  作为杨先生代理人的王有银律师、崔凤荣律师表示,本案一审法院认定该地块立项规划为商业金融用地,无法实现回迁。《回迁协议书》为咨询公司法人白某采取欺诈和虚构事实手段签署,实际上损害了国家利益,已经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但他们同时强调,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已经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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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赵正群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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