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7 21:45 发布:2018-05-09 16:3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茶室被打砸后一片狼藉 记者 刘筱庆 摄
赵女士租下一间铺面,投入37万装修费开茶室,没想到茶室刚开张,她就接到拆迁通知。赵女士认为房东故意隐瞒商铺待拆事实,导致她遭受经济损失,于是一纸诉状将房东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房东败诉,赔偿赵女士29万元损失。可令赵女士更想不到的是,就在双方上诉期间,4月12日凌晨,她的茶室却遭到打砸、强拆。
茶室开张不久就被勒令搬迁
昆明市北辰大道与穿金路交叉口博林商业楼有一排临街铺面,2013年5月,赵女士找到出租方云南博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公司")咨询情况,得到的回复是:商铺短期内不会拆迁。
去年5月17日,赵女士就与博林公司签下租赁合同,以年租金5.5万元的价格租下了480多平方米的商铺,租期为3年。之后,赵女士开始装修店铺,光装修茶室的装修费就投入了37万元。
赵女士说,令她想不到的是,去年11月20日茶室才开张不久她就接到了拆迁通知,要求他们22家商户在今年1月10日前全部搬迁完毕。此时,她才知道租下的商铺早就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东隐瞒拆迁被判赔偿损失
接到拆迁通知后,赵女士认为房东有意隐瞒拆迁事实,理应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去年12月23日,赵女士将博林公司告到了盘龙区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她5.7万元租金并赔偿37万元装修损失。今年2月10日,盘龙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博林公司答辩称:他们是去年10月才知道房屋要被拆迁,而且公司在接到拆迁通知后及时向商户反馈,尽到了提前告知的义务,所以赵女士的装修损失不应由他们来赔偿。
盘龙法院认为,博林公司在与赵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隐瞒了租赁房屋将面临拆迁的重大事宜,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博林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月28日,盘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赵女士与博林公司签订的合同,博林公司退还赵女士租金及其押金3.8万元,并赔偿赵女士的装修损失26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令赵女士更没想到的是,在上诉期间,她的茶室却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打砸了。
待拆茶室凌晨被打砸
茶室服务员李女士说,4月12日凌晨两点半,她被巨大的撞击声惊醒,慌忙起身查看,发现一伙人正在挖茶室的墙壁,卷帘门和玻璃门也被砸坏。之后,她被来打砸的人强行拖出了房间。打砸人员还将茶室里的茶叶等物品胡乱地扔出门外。她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阻止了这伙人的打砸、强拆行为。
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赵女士的茶室墙壁已经被挖开好几条口子,茶具等物品凌乱地摆放在茶室里。赵女士说她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处理这伙嫌疑人,云南印象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并已展开调查。她还说打砸茶室的是一家拆迁公司的人员。
昨日,记者与博林公司联系,当初与赵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孙兴良说,他们早就通知过商户,要求他们在1月10日之前搬迁,目前20多家商铺基本都搬迁了,只有赵女士一家没有搬。但赵女士的茶室被打砸与公司无关,他们也不知道是哪家拆迁公司派人去打砸茶室的。
记者 夏体雷(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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