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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主任就"投资失败政府买单"话题接受新法制报采访

王有银主任就"投资失败政府买单"话题接受新法制报采访

更新时间:2024-11-10 06:36  发布:2018-05-22 15:0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王有银主任就"投资失败政府买单"话题接受新法制报采访2016年2月18日,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就新近引发热议的"投资失败政府买单"话题接受了新法制报的采访,针对"政府买单行为是否有法理依据"进行了讨论。2月1日《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

王有银主任就

       2016年2月18日,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就新近引发热议的"投资失败政府买单"话题接受了新法制报的采访,针对"政府买单行为是否有法理依据"进行了讨论。

2月1日《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早从2006年开始,上海就已经实施相关投资风险补偿政策,经过10年运作到现在为止仅有10个项目获得了风险救助,已投入了700多万元。投资失败"政府报销"在法理上有没有充足依据?这是否在拿纳税人的钱为天使投资的失误埋单?一旦有了政府"兜底"的心理,是否容易造成草率决策?甚至有人担心会滋生恶意亏损、联合骗补的现象。对此,王有银主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采访中,针对这一政策的法律依据的问题,王有银主任表示,上海出台的《办法》中,用于补偿投资失败的资金为财政资金。在我国目前关于财政资金的法律规定中,其使用对象主要为公益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对于此类"宽容投资失败"的方式并无明确上位法支持。按照行政法"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因,上海此次出台的《办法》可能是不妥当的。该政策在国外已有类似先例,我国对其进行借鉴引进未尝不可,但需要市场的进一步检验,更需要在立法层面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谈及如何鼓励创业创新、规范"天使投资"的实施,王有银主任强调:依法行政,为创业提供一个更便捷的现代商业经营环境,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打击腐败;依法通过税收补贴的方法,或者税收减免的途径来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参与融资可能是更好的一种方式。人大和政府可以不断完善补偿"天使投资"的法律规定,探索其他鼓励创业创新的办法,多管齐下,共同促进创业创新领域的发展。

采访链接:http://t.cn/RGiTn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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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兰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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