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0 11:42 发布:2022-10-20 17:2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广东省揭阳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曲先生是广东省揭阳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房屋占地300余平。由于征收项目,其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一年前曲先生收到了镇政府作出的《通告》,其中载明了曲先生的建筑为违法建筑,需要限期拆除。这样的《通告》显然违反了曲先生的合法权益,曲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曲先生提起了诉讼程序,请求撤销镇政府作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通告》。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案涉《通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进行举证。
圣运律师认为,案涉通告对曲先生有利害关系,强拆行为也切实影响到了曲先生的权利义务,因此曲先生享有合法的主体资格,镇政府对案涉违法建筑作出的《通告》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镇政府以文书所羁束及其未对曲先生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为由,认为其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为显然不合理。其次,镇政府作出案涉《通告》未告知曲先生相应的救济途径,在程序方面存在违法之处。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揭阳市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强拆曲先生建筑物的《通告》违法。该胜诉判决为曲先生下阶段的维权程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在律师的协助下,曲先生能够尽早的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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