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 > 河南胜案:合法承包地遇"未批先征",圣运律师助力维权获高院提审! > 正文

河南胜案:合法承包地遇"未批先征",圣运律师助力维权获高院提审!

河南胜案:合法承包地遇"未批先征",圣运律师助力维权获高院提审!

更新时间:2024-09-17 07:48  发布:2022-02-08 11:0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河南胜案:合法承包地遇"未批先征",圣运律师助力维权获高院提审!委托人  :王先生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情回顾王先生等人在河南省禹州市某村内拥有合法承包土地,几年前为实施征收
委托人  :王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王先生等人在河南省禹州市某村内拥有合法承包土地,几年前为实施征收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实施了强推行为。合法权益遭受了严重侵犯,王先生等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选择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律师的协助下,通过信息公开程序,王先生等人得知其承包土地并未出现在文件批准征收的范围内,显然征收部门存在未批先征的严重违法行为。圣运律师协助王先生等人提起了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请求确认未经征收占用合法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通过多个法律程序的启动,在圣运律师的多方努力下,王先生等人终于通过高院判决确认了实施强推行为的主体为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后,王先生等人再次提起诉讼程序,但却被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圣运律师认为,由于本案的复议程序持续时间较长,在王先生等人积极启动的法律程序中,一直未确认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谁,致使案件一直无法进入实体审理。但从多次行政复议及诉讼结果可以看出,王先生等人一直在积极行使合法权利,提起确认行政违法之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更重要的是,征收部门未经征收行为占用王先生等人合法承包土地的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显然违反,严重侵害了合法权益。在律师的协助下,王先生等人提起了上诉程序。





诉讼结果



再审法院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认为王先生等人的再审申请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裁定本案由高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上一篇:最高法案例: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再实施征收,如何补偿或赔偿?

页面浏览:4185
文章编辑:罗娟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拆迁了,房子价值合不合理?一定要看懂评估报告中的坑!
下一篇:最高法案例: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再实施征收,如何补偿或赔偿?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