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0 13:23 发布:2022-01-26 15:3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省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山东的郭女士在滨州市街道办有一处房屋用于生活居住,该处房屋由于某植物园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在征收过程中,郭女士一直未能看到合法有效的征收公告等文件。征收部门也从未提供任何征地补偿方案。这样的征收行为显然让陈女士感受到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犯,几经思索,郭女士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为了明晰征拆项目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郭女士在滨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里进行浏览,得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了相关征地批复。
圣运律师认为,征收部门作出相关征地批复的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违法。在征地报批之前,征收部门未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登记、未听取被征地村集体及村民意见,也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次,在征地批复做出前也未履行听证义务。与此同时,通过调查可知本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过低,不能保证陈女士作为申请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无法保障郭女士的长远生计,相关的社会保障费用也未予以落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征收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量并落实有关费用。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本案中,实施征地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未与被征收人就安置补偿问题签订协议,也未在征地报批材料中就该问题予以说明。征收部门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郭女士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批复中涉及郭女士所在村的征收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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