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7 21:43 发布:2021-09-06 11:2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厦门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福建省孙先生在厦门市某社区拥有一处合法房屋,该房屋由于水库周边的旧村整村改造项目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孙先生与征收放就案涉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孙先生认为应以合理合法且最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并且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随后市政府向孙先生作出了《裁决书》,但显然是为了快速推进征拆进程。因此,孙先生无奈之下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深感孙先生的困难处境,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在24小时内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办案过程中,圣运律师发现市政府作出的《裁定书》的补偿内容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倡导的精神原则,在程序和实体上也明显存在违法状况,严重侵害了孙先生的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认为,本案中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依据区政府办公室的申请就案涉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纠纷作出的裁决,参照当地的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具有作出被诉裁决行为的法定职责,是本案的适格被告。通过案情分析可知,市政府一方面依照当地的裁决规程对案涉房屋作出裁决,另一方面又主张被征收房屋是不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明显自相矛盾,主张无法成立。在洽谈补偿的过程中,虽然孙先生未提出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但并不意味着放弃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因此,市政府作出的《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当被予以撤销。
【诉讼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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