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3 05:27 发布:2019-11-14 10:1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拆迁补偿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拆迁补偿的多少直接关系着拆迁后的生活,有读者给圣运自媒体留言"给我的补偿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咋办?"又或者"拆迁的时候是按商品房的补偿标准补给我吗?"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通过一个最高院案例为你解读这个问题。
【案情简介】
其征收补偿方案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主房按照该地块多层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超出主房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资,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结算房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房价;被征收主房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优惠价增加300元/m2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孔先生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孔先生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本案中,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条例》的相关规定。故判决:撤销被告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圣运律师说】
最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要提醒您的是,实践中,类似于孔先生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由于拆迁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而有的征收方又为了低成本征收,往往对本该属于被征收人拆迁补偿一压再压,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遭遇复杂情况或面对的是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不合理征收决定也不要丧失维权信心,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武器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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