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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章被扣:基层群众组织究竟自不自治?

村公章被扣:基层群众组织究竟自不自治?

更新时间:2024-11-09 11:54  发布:2018-05-24 14:4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村公章被扣:基层群众组织究竟自不自治?随着我国目前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已经在许多村稳稳扎根开花。而村级公章的使用和管理,作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关系着群众利益,还代表着我国基

村公章被扣:基层群众组织究竟自不自治?

      随着我国目前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已经在许多村稳稳扎根开花。而村级公章的使用和管理,作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关系着群众利益,还代表着我国基层民主的自治程度。然而,当下关于村公章的管理和使用出现了很多问题,被街道办甚至乡政府扣留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究竟是为了"加强集中监督"方便管理,还是干预基层自治,有违法律法规呢?
 
【现实案例】

       1、从2013年起,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窑店街道办收走了其下属10个村的村公章,村民抱怨原本在村子里就能办的事儿,现在要到窑店街道办那里才能办理。收走的名义是"加强基层监督、纠正和制止可能出现的征迁补偿违规现象"。

       2、2013年7月,山东滨州市博兴县在全县12个镇、街道办成立"村级公章管理中心",对全县448个行政村的"村级公章"全部实行集中化管理,分别将"村级公章"统一委托存放在各自所属镇、街道办的"村级公章管理中心"。其名义是"增加村务透明度,维护农民群众权益,打造阳光村务,促进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开展。"

       3、2011年5月7日山东省莱州市城港路连郭庄村委会选举后,村委会公章就被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政府长期把持,村内多次需用公章都遭到了街道政府的无端阻拦。

       可以看出,大多数地方政府街道办收走村公章的初衷大都是为了"更好的集中管理和监督",且不论能否达到这样的一个目的,单从法治、便民的角度看,也是欠妥的。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谓基层群众自治,所谓自我管理,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让人民群众自己当家做主。村民自治是该制度下很重要的一环,村公章作为村民自治的主要工具,理应由村委会管理并使用。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表示:目前我国村公章的使用和管理存在着无专人看管或者看管人并不适合管章的情况,需要在立法和政策方面加以细化。另外,由于掌管着村公章就有可能掌控着户口的迁入迁出问题,收到街道办由政府加以管理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腐败,但是对村自治事宜的插手和干预无疑侵犯了法律所赋予村民的自治权,还在现实中造成了村民为盖一个公章跑很远来到街道办的繁琐和困扰。无论是收回还是扣留,严格来说都是违法的,哪怕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统一管理的,也违背了发展民主政治、贯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初衷。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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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苗佳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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