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征地拆迁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界热点
>
律师如何让"官官相护"成为流言蜚语
>
正文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律师如何让"官官相护"成为流言蜚语
律师如何让"官官相护"成为流言蜚语
更新时间:
2025-02-17 05:41
发布:
2018-05-24 14:3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
律师如何让"官官相护"成为流言蜚语【案情简介】 广西省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现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开发建设之中,而坐落在该区良庆镇西面的某村正是在开发建设中五象新区的核心区域。开发建设中,该村近四千名村民因感到政府的征收行为存在
【案情简介】
广西省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现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开发建设之中,而坐落在该区良庆镇西面的某村正是在开发建设中五象新区的核心区域。开发建设中,该村近四千名村民因感到政府的征收行为存在侵害他们权益的行为,并且对补偿的标准感到不满。在同政府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村民们怀着对法律维持公平正义的信念找到了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希望在王有银主任团队的帮助下为他们维护合法的权益并得到合理的补偿。
【维权掠影】
信息公开,搜集证据
办案经验丰富的王有银主任团队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并初步了解案情后,立即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出在征收该村留存安置地时存在违法之处,并随即在接案后第一时间对该村留存安置地被征收所涉及开发项目的合法性展开调查,以此作为维权的第一步。这不但是为了通过申请来的信息公开从客观事实来确认律师主观判断的正确性,更是为了通过文本的形式将征收的违法之处固定下来,以备日后在诉讼中作为对当事人极为有利的证据使用。
发现问题,证实推论
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了那黄村村民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后虽然作出了答复,但洞察秋毫的律师一眼就发现其中缺少了拟建设项目土地批文及申报材料,而这份材料在批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时是必不可少的,这证明在该村征收留存安置地前有关政府并未拟定建设项目,更无从谈起对项目准备申报需要的材料。至此圣运律师对案情的分析已经得到初步证实,将违法之处用书面文件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积极维权,赢得复议
发现政府违法点后下一步就要针对这一违法点通过法律途径为当事人维权,因此,律师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的上级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寄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律师仅是在申请书中列明了事实情况,而得到的结果也是律师及当事人意料之中的,复议机关采纳了该村近四千名村民的复议请求,不但对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确认,撤销了违法行为,并且责令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该村的村民重新作出答复。由此可见,官官相护并不是必然的、法律维权并不是不可行的,在事实面前法律是公平正义的。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政府相关部门除了自行公开法定的信息外,还应当根据申请人的信息公开请求来公布相关文件,对于请求理由不合理的要及时答复,不能置之不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机关不论手中是否有相关资料都应当及时对申请人作出回应,告知申请人所申请的材料不存在或者指明有权作出信息公开的行政机关,便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
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
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页面浏览:5812
文章编辑:李帅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合法程序
下一篇:
如何区分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
热门阅读
●
潜山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潜山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宜宾天原棚户区拆迁补偿(宜宾天原棚改)
●
东戴河棚户区拆迁补偿(东戴河动迁规划)
●
已经拆了很久,还可以维权吗「拆迁已经过去了很久后才维权,还来得及吗」
●
拆迁多些时间维权有效?「拆迁维权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
遭遇拆迁,怎么维权「拆迁赔偿如何维权」
●
拆迁维权的时间要多久「拆迁多少时间维权有效?」
●
已经拆了很久,还能维权吗「拆迁已经过去了很久后才维权,还来得及吗」
●
拆迁多少时间维权有效
●
拆迁怎么维权「拆迁赔偿如何维权」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