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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征地补偿新办法!补偿费用分四类,专款专用
福建出台征地补偿新办法!补偿费用分四类,专款专用
更新时间:
2024-09-07 23:15
发布:
2018-05-24 14:2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
福建出台征地补偿新办法!补偿费用分四类,专款专用《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近日在福建省政府官网公布,这个办法共6章27条,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补偿费用分四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分三个年龄段:一、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近日在福建省政府官网公布,这个办法共6章27条,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补偿费用分四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分三个年龄段:
一、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
、安置补助费:
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市、县人民政府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在此之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
根据联播君搜索的资料,
地上附着物
这个专业名词,指的就是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比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等。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
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
。
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4
、青苗补偿费
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
《办法》明确,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三、被征地农民划分三个年龄段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不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此外,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四、征地补偿费怎么发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
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
五、征地补偿费如何进行资金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
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
市 、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资金分户
。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从本市、县
上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
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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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赵明媛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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