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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到底能赔偿多少钱,或成国家赔偿法以来最高金额??王有银律师专业解读

聂树斌案到底能赔偿多少钱,或成国家赔偿法以来最高金额??王有银律师专业解读

更新时间:2024-10-10 11:59  发布:2018-05-24 14:0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聂树斌案到底能赔偿多少钱,或成国家赔偿法以来最高金额??王有银律师专业解读昨日,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1年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如果不是2005年王金

聂树斌案到底能赔偿多少钱,或成国家赔偿法以来最高金额??王有银律师专业解读

       昨日,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1年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如果不是2005年王金书的出现,如果不是经过媒体的报道,聂树斌案我想恐怕会永远沉睡于落满灰烬的档案盒上。很多法律人都认为聂树斌案是中国法治上的"结"预示着法治的不断进步,但是在欣喜之余我们不禁要反省,为何近几年来会出现如此多的冤假错案?中国的冤假错案向来都缺乏自我发现的机制,从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到河南李怀亮冤案,再到安徽于英生冤案,哪一个不是真凶再现或王者归来?

       聂树斌的不幸总算有了结果,下一步,相信聂树斌的家人很快将会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34条国家赔偿的计算方法中"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如果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主要分为三部分:死前因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1、死前因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就聂树斌案而言,从1994年9月23日聂树斌因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到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共关押了216天。按照国家统计局2015年平均工资数据,最高法公布2015年国家赔偿标准每日242.3元。所以本项赔偿共计:242.3 ×216=5.2万。

       2、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根据国家统计局5月13日公布2015年平均工资数据,被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故本项赔偿金为63241 ×20=126.482万。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如果参照35%的原则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上限为46万。但是在呼格吉勒图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万,并没有按照该原则执行,而且国家的原则规定也是有弹性的,聂树斌案影响之大全国罕见,我觉得司法界也可以开辟提高精神抚慰金赔偿的先河,让这种冤案当事人能够进一步得到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双重安慰。

       本案的赔偿机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聂树斌的亲属可以向上述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反思:及时启动追责程序

       聂树斌既然已经被判无罪,那些曾经参与聂树斌案的那些有过那只有罪的人,就该为错案铸成担责,虽然河北高院已经明确表态"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希望不要成为一直空话。

       诚然作为承办本案的公安机关,其对于这一起冤假错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除了公安机关之外,还有承担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和把守司法公正最后一道关口的法院,希望相应的调查机关能够尽快查清上述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确定后应及时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该就损失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长期以来,某些官员、执法者因故意、渎职等原因,造成对公民的伤害,都有国家为之"善后",承担赔偿之责。换句话说,并没有过错的纳税人,也要替那些故意办错案的责任人埋单。比如说浙江张氏叔侄杀人冤案,最后每人拿到了国家赔偿。但在这起案件中附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却不用为自己的故意过错付出赔偿。

       虽说国家赔偿属于国家层面的救济,列入政府预算,能确保受害人及家属及时拿到赔偿。但是,凡有错就由国家埋单、放弃对责任者的问责,一来容易滋长违法人员者的暴力执法倾向,让权力更加肆无忌惮;二来也是对其他纳税人权利的漠视。特别是当前问责板子常常是高举轻放——免职不过是"挪挪窝",停职不过是暂停提拔,由责任人承担国家赔偿的规定,至少可以在经济上警示执法者,办冤假错案是要付出代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记:

       昨天恰好在朋友圈看到有人拿本案和呼格吉勒图的案件做比较,我便在网上看到了呼格吉勒图的上诉状:初犯,少数民族,家族有精神病史,"我不想死,但也不怕死,但是总要死个明白……因此,请对此案给予认真查证,我还小,刚走向成年,请给我一条生路。"看到这些我不禁在想一个未满17周岁的人,仅仅因为报案而在62天后被枪决,目前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有了一定的结果,聂树斌案我相信在最高法的监督下,追责只是迟早的事情,我只希望正义不要缺席,良知不要沉默……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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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学棉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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