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业界热点 > 征地拆迁民告官请律师,为何同价不同命? > 正文

征地拆迁民告官请律师,为何同价不同命?

征地拆迁民告官请律师,为何同价不同命?

更新时间:2024-10-10 13:21  发布:2018-05-23 12:0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征地拆迁民告官请律师,为何同价不同命?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的加速,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日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它具有美好的一面,更完善的基础设施,更宽敞的人居环境,因补偿而改善的生活水平等等,部分人把此现象称之为"一夜暴富"。但它也具有丑恶的

征地拆迁民告官请律师,为何同价不同命?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的加速,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日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它具有美好的一面,更完善的基础设施,更宽敞的人居环境,因补偿而改善的生活水平等等,部分人把此现象称之为"一夜暴富"。但它也具有丑恶的一面,过低的补偿,随意的强拆,使多数人 "一拆回到解放前"。对于拿到满意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户,征地拆迁无疑是改善居住水平、提升生活素质的民生工程。然而,对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被拆迁户而言,这无疑又是场腥风血雨之战。多数被拆迁户首当其冲的选择上访,寄希望于政府能够解决,但我想说这完全是一种病态的依法行政,久拖不治。而可以治愈这种病的,绝不会是久拖不治的"上访"或沾染着血腥的"暴力",惟有法律。但问题是普通老百姓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在拆迁维权道路上遇到专业问题往往不知所措。于是,他们各种途径找拆迁律师。可往往花费相同高额的律师费换来的却是不同的回报,即同价不同命,究于原因,笔者归咎于以下几点:

一、术业有专攻

    俗话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聘请拆迁律师也是同样的道理。征地拆迁不是一个简单的案件,其往往是各种力量相互交织的一个过程,相对复杂,涉及的经济利益极多,更为重要的是,征地拆迁程序较为复杂,如:征地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征地拆迁需要哪些手续?什么是征地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应该获取那些补偿?如何提高补偿?等等这些专业的问题还需专业律师来完成。而且行政拆迁一般会有政府的参与,其难度大、公权力较强,故在选择律师时应选择经验丰富的专业拆迁律师。另外最好直接舍弃寻求当地律师帮助这一步骤,因为拆迁案件常要与当地政府对抗,得罪其在所难免,其打击报复手段相当多样,如不让律师通过年检等。所以当地律师基本上不会接行政案件。因此与其做那么多无用功,还不如直接委托拥有得天独厚政治资源的北京律所。但在北京做专业拆迁的律所大大小小的估计有几十家,我们要像选商品一样,仔仔细细地层层筛选出最专业的。

二、因小失大

    当事人在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时总喜欢问这样一个问题:我可不可以先打官司后付费?其实会问这种问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对于老百姓而言,一口气拿出上万块的钱还是有点儿难度的,但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所以,当某些拆迁户听到律师如此回答后,就会萌发出两种想法,一种是直接放弃法律维权这条道路,有种顺势而为的想法。另一种是再给其他律所打电话,心想众里寻他千百度,终有一家会先帮我打官司再收费的。我们不能全盘肯定所有的律师都会遵纪守法,相信其中不乏有部分律师为了点蝇头小利会答应当事人的这种请求。可是,作为一名律师连最基本的职业道德都不能严格恪守,何谈拿着法律武器去维护当事人权益?所以切莫因一开始律所的报价而不再考虑该所,作为行政案件的委托人,当我们下定决心开始打官司时,我们需要的是迈出一大步,毕竟与官为敌是任何一个人都不期望的,若不是被逼无奈,不会出此下策。因此在选择律所时对于各个律所的收费情况我们可做比较,但并不能以收费高低作为选择律所的首要指标。

三、错失良机

    虽然城市和乡村的房屋拆迁在程序与具体规定中两者存在着本质差别,但大致还是可以将拆迁分为三个阶段,房屋征收决定或者征地批文作出之前,是拆迁前的准备阶段,在此阶段政府与开发商常会做些小动作,比如违规操作、偷换概念等,这不单是对我国公权力的亵渎更是对我国公民私权利的践踏。第二阶段是最关键阶段,其关系到拆迁协议能否被落到实处,即也就是双方协商阶段,这是一个双方利益博弈的过程,若被拆迁方有强大的法律后援团的话,那万事无忧。第三阶段是拆迁方只要拿到房屋征收决定或者征地批文,意味着拆迁从程序审批即将进入实施阶段,距离强拆也不远了。这三阶段中的任意阶段被拆迁方都是可以聘请律师介入的,或许此刻大家都会有这样一份担忧,律师请的越早,不就花的律师费越高吗?这是一方面的考虑,但"法律有时入睡,但绝不死亡"它需要我们时时刻刻去唤醒。唯有我们主动,才能掌握大局,为自己赢取更大利益。

    一个维权的过程或者一个诉讼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发生到结束,是一个阶段中思维的总结,而非仅是一两个法条的反映,其体系的庞大并不是只凭借一颗维权热情的心就能换取的。所以在选择用法律维权时,被拆迁人选择哪家律所是至关重要的。莫要花费了高额的律师费却换回的是与之不相符的回报。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页面浏览:4451
文章编辑:索建国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圣运杂谈】盘点世界各国的钉子户,最牛的竟不在中国,而在日本!
下一篇:国土部:严禁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项目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