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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让一切回归到法治轨道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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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让一切回归到法治轨道内运行
王有银:让一切回归到法治轨道内运行
更新时间:
2024-09-07 22:25
发布:
2018-05-17 10:5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
王有银:让一切回归到法治轨道内运行——评天津滨海新区政府爆炸事故受损居民房屋处置方案文/王有银 昨天,天津滨海新区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详细解析了爆炸事故受损居民房屋的处置方案。按照政府公布的处置方案,如果业主选择政府回购,则将
——评天津滨海新区政府爆炸事故受损居民房屋处置方案
文
/
王有银
昨天,天津滨海新区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详细解析了爆炸事故受损居民房屋的处置方案。按照政府公布的处置方案,如果业主选择政府回购,则将按照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3倍是一次性综合赔偿费,房屋收购需先还清房贷。选择修复的,将赔偿住宅价款的16%。
应当说,这是政府考虑了民众诉求,结合房屋损毁情况之后,做出的一个相对比较合理的处置方案。可是,如果从法律的角度去评价政府的处置方案,政府可能做的还有瑕疵。至少,政府应当向公众示明房屋回购的法律依据。
依据行政法对公权力"法无许可即禁止"的要求,政府的行为应当被限定在相当严格的范围之内。其做出的一切行政行为、决策,要么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要么得到上级行政机关的合法授权。而在授权的情况下,授权机关也应当具有对所授权力的履行义务。简而言之,政府无法授予本不属于自己的权力。天津滨海新区政府官网介绍,"滨海新区房屋管理局受滨海新区政府指定对上述所涉赔偿款项先行代偿。"可见,天津滨海新区政府是此方案的授权机关,可是,天津滨海新区政府是否有权做此决策,回购受损房屋的钱是使用中央拨款还是地方财政,做出房屋处置决议的程序是否合法,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为了给公众答疑解惑,政府理应向公众示明房屋回购的法律依据——谁作出的决策,谁进行的授权,决策者和授权者是否在自己的法定职责内授权,依据的又是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否则,公众有理由认为,政府的回购处置方案是非法行政。毕竟从法理上讲,一旦动用财政资金,都需要有法律依据。政府公开上述信息,不仅能解决公众的疑惑,也能展示一个态度,暨无论政府做出什么行政行为,都会在法治的轨道内依法行政。天津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审批、监督、检查不力,存在大量的非法行政问题。我们绝不愿意以一种非法行政去弥补另一种非法行政带来的伤害。
作为一个专业行政法律师,我和我的团队,半年来做了142件行政胜诉案件。除去休息日外,团队平均每工作日1.17个胜诉案件,创造了行政案件每天都有胜诉案例的记录。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很多时候政府都存在一种"违法无意识":政府可能觉得,做的事情并没有错,看起来也合情合理,为什么要纠结违法不违法呢?事实上,如果放纵政府在平时的"无意识违法",就等于放弃了给政府的行为"绷上一根弦儿"的机会,当政府的权力不被放在法律的笼子里,等它想要办坏事儿的时候,就会更加的肆无忌惮。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公众的诉求也应当回归法治轨道。公众之前提出的"将未偿还的购房贷款免除偿还"的要求,从法律上讲是没有确切依据的。因为在购房贷款关系中,实际上是公众和银行贷款,买下了开发商的房子,然后公众再将自己买下来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接下来再分期偿还欠银行的钱。此时,房屋已属于房主的私人物品,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归属于房主,就算房屋因为各种情况受损,也无法据此要求银行放弃得到偿款的权利。用最通俗的话讲:我向你借钱买了一辆自行车,跟你说好分三个月偿还,结果自行车买来两天摔到坑里摔坏了,可是我依然有义务把欠你的钱还给你。当然,在这次爆炸事件之后,银行纷纷表示各银行机构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做不良记录,这可以视为银行出于人道因素放弃了一部分自身权利。
政府依法行政、公众依法诉求,并不等于就是墨守成规、故步自封。君不见几乎所有的人祸背后,都能看到法治的缺位。我们期待法治,其实理由很简单,就是不希望一些本可避免的悲剧一再的重复上演。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
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
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页面浏览:2146
文章编辑:黄旭晖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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