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业界热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拟修订 依申请公开不再"三需要" > 正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拟修订 依申请公开不再"三需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拟修订 依申请公开不再"三需要"

更新时间:2024-09-17 06:45  发布:2018-05-10 10:5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拟修订 依申请公开不再"三需要"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拟修订 依申请公开不再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2016年05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政府信息‘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称为阳光下的法案,在其实施了近十年之久后,最新迎来了新的修订。
    此次修订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细化不公开信息的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征求意见稿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细化为三类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信息,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过程信息,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公正决策或者行政行为正常进行的,可不予公开。
    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是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电子化管理,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提高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各级人民政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逐步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行政机关可以将多个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范围,申请人也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此外,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不够明确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在现行条例"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职责分工:一是规定行政机关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事项由其所属部门承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决定由所属部门负责承办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决定向社会公开;三是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7年7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xx@chinalaw.gov.cn。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wangyouyin@bjsheng.com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页面浏览:2745
文章编辑:冯立影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通州拆违人员被砍,理性维权刻不容缓
下一篇:原国土部领导怒起发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需要大改,而不是现在的小改!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