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833起胜案】广东拆迁胜案: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圣运律师助当事人复议维权!
2019-11-19 09:48 文章来源:
委托人:于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某生态环境局
【案情回顾】
于女士在广东某地经营花卉市场。因项目建设,于女士的花卉市场面临征收。就补偿问题,于女士与拆迁方迟迟未达成一致。经过考虑,于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维权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为核实征收合法性、获取维权证据,圣运律师协助于女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并明确所需公开信息的形式为纸质,获取信息的方式为邮寄,并提供了详细的联系方式。于女士将上述信息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至当地生态环境局,并通过快递信息查询到该文件被签收。
数日过后,该生态环境局电话回复,称本单位不存在申请信息,所以不能公开。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于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信息公开机关的,要告知申请人该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不能仅仅电话通知,而不作出答复。
【复议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于女士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该生态环境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履行答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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