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3 13:26 文章来源:
一、选房序号的确定规则
1)选房序号通常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签约顺序或搬迁时序确定,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享有公平受偿的机会,顺位规则应写入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2)序号确定后应予以公示,被征收人有权核对自身顺位,发现重复、遗漏或错排应及时提出,避免影响后续选房与安置面积落实,并妥善保存公示原件备查。
3)圣运专业拆迁律师提醒,序号证据应妥善留存,包括公告、通知与现场公示照片,作为日后依法主张顺位权利的基础材料。
二、抽签程序的公开与监督
1)采用抽签方式分配的,组织方应提前公告时间、地点、规则与房源清单,保障被征收人知情与参与,程序公开透明是公平受偿的前提与基础。
2)抽签过程宜有公证或第三方见证,现场记录与影像资料应完整留存,防止事后对抽签结果产生无谓争议,维护程序公信力。
3)对房源信息、抽签办法的疑问,可向征收部门申请公开说明。北京圣运律师建议被征收人到场监督,必要时委托代理人参与,确保程序可执行。
三、公平受偿与异议渠道
1)《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登记应依申请,选房结果落实为产权前,被征收人应关注登记信息与自身顺位是否一致,发现错误应及时向登记机构反映。
2)认为选房顺序或抽签结果不公的,可先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异议并书面留存,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利。
3)对补偿方案整体不服的,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载协议条款,主张公平受偿。圣运律师建议异议全程留痕,避免举证困难。
FAQ
1)未到场参加抽签是否视为放弃?应看方案约定,组织方通常安排代抽或补抽并公示,被征收人可查询记录依法主张权利,不宜直接认定放弃。
2)对序号有异议但已签协议怎么办?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核或诉讼,重点证明顺位计算错误,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建议尽早收集公告与通知证据。
3)抽签过程能否要求公证?可以,被征收人可联名申请或要求组织方引入公证,以增强程序公信力,减少后续争议与救济成本。
上述案例中,主办律师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由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征收补偿安置争议。该案提示,选房顺序与抽签程序的公开透明,是公平受偿的重要保障,被征收人应重视程序参与与证据留存,在异议期内依法主张,避免因程序疏漏影响安置权益。
评析:安置房选房顺序与抽签公平,关乎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程序公开、顺位公示、异议渠道畅通,是减少争议的关键。圣运专业拆迁律师认为,被征收人应主动参与程序、固定证据,在发现不公时及时依法主张,方能更好维护权利、实现公平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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