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隆——“推土机的轰鸣打破了清晨的宁静。当河南焦作的赵先生(化名)赶到自家承包地时,眼前只剩一片狼藉:温室大棚被连根推倒,作物被土方掩埋,地上散落着折断的钢架。自己经营多年的土地,就这样被人强行"清理"了。他报了警,出警记录留了案,但事情再无下文。在懵懂与焦虑中,他一度被劝着"把协议签了,钱先拿着”——补偿标准远低于预期,条款处处不利,但对方说:“协议签了就生效了。”
签了协议,真的就翻不了吗?
此后,赵先生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联系了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
律师前往当地现场走访后,明确告诉他两件事:第一,征收方未解决补偿、未走完程序就强行清除地上附着物,属于违法清表,《行政强制法》规定,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必须申请法院执行——街道办自己都没有动手的权力;第二,补偿协议确实有约束力,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法律明确赋予撤销权,"签了就定局"不是铁律。
赵先生当即决定委托。律师结合现场走访掌握的线索,为他量身定制了维权方案,并立即推进——一份份信息公开申请书先后递交,很快收到回执。
信息公开,戳破了"合法征收"的伪装。
信息公开答复传回,律师总结出两个关键点。其一,征地批文确实存在,但赵先生从未见到过任何合法的征收文件——征收预公告从未张贴,补偿方案从未公示,征地批文是他在信息公开后才第一次知道。其二,赵先生曾两次报警,110出警、12345热线都有记录,但几个月过去,警方始终没有给出确切答复。
基于这两点,律师把工作重心放在固定证据链上:土地权利影像、强推前中后全程视频、村务公开栏照片(证明预公告从未张贴)、报警及热线通话录音——一份完整的证据链迅速成型,同时启动确认违法之诉。
权大,还是法大?
庭审中,律师的代理意见直击要害:行政机关即使因公共建设需要,也必须先解决补偿、走完法定程序,才能清除地上附着物;未履行法定程序即推平土地,无法律依据。征收方的态度从强硬逐渐软化——程序一旦启动,他们比谁都清楚败诉的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推平土地的行为违法。
确认违法之后,才是真正的开始。
这份确认违法判决,成了赵先生后续维权最硬的筹码:依据判决,他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损失、经营损失、搬迁费用一并纳入主张范围,且司法实践明确,行政赔偿的数额不得低于应得的补偿标准。而若当初真的签了那份低补偿协议,这条路将走得无比艰难。
对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而言,这只是用法律手段化解的一起行政争议;而对当事人来说,这解决的是他一家人的生活与生计问题。
当事人在面对征收方时,作出的任何一个决定都顶着巨大压力。在他们心中,"官"是一座山,"民告官"是推翻一座山。实际上,我们要做的是用法律手段协助双方回到依法解决问题的轨道——人能登上山,山能融纳人。程序不是对抗的目的,而是让谈判回到公平起点的工具。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形,记住三件事:
第一,先取证再谈。 强推现场全程录像、报警记录、12345通话录音、村务公开栏照片,一样都不能少——证据决定你后续所有谈判的底气。
第二,别急着签低补偿协议。 信息不对称下被迫签约的,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都是法定撤销事由,但撤销权有期限(重大误解90日、其他情形1年),错过就真的晚了。
第三,程序要趁早。 行政复议60日、行政诉讼6个月,起诉期限不因你"再等等"而暂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组合推进,才能让征收方回到公平谈判的桌面上。
Q1:房屋或土地被强拆强推时人不在现场,还能取证吗?
A:可以。事后立即拍摄现场、调取周边监控、补报110并索取出警记录、拨打12345留存录音,结合推前影像和村务公开栏照片,照样能形成完整证据链。Q2:被劝着签了低补偿协议,真的不能反悔吗?
A:可以主张撤销。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法律明确赋予撤销权——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之日起90日内,其他情形1年内,超期撤销权消灭,务必尽早评估。
Q3:确认强拆违法之后,赔偿怎么要?
A:拿到确认违法判决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对答复不服或不答复的,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应直接判决具体赔偿数额,且标准不低于应得补偿,地上附着物、经营损失、搬迁费用均可纳入。
Q4:拆迁项目正在推进,我既不想签协议又怕被强拆,怎么办?
A:第一时间委托律师梳理征收程序合法性(信息公开核查批文),同步固定证据、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程序启动本身就是对强拆最有效的制衡。
Q5:起诉期限会不会因为我在协商谈判就暂停?
A:不会。法律没有"谈判期间期限暂停"的规定,行政复议60日、行政诉讼6个月照常计算。谈不拢就同步立案,以诉促谈,别让期限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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