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行:租来的集体土地建了厂,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出租方不谈补偿、反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腾退土地——这种"以民事判决代替征收程序"的操作,法院不支持: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钟先生在四川德阳市租地办厂。2008年,上家承租人与村小组签了7.5亩土地的二十年租用协议;2011年,钟先生从上家手中转租,之后独立投资建成建材公司生产厂区,租金年年照付,一直交到2022年底。
2022年,街道办向公司发出拆迁通知,要求限期搬迁。2023年,为配合拆迁,钟先生与上家共同出具《情况说明》,终止了双方的转租关系,并明确"厂区整体拆迁由钟先生与拆迁单位协商办理"。
结果呢?补偿没人谈,2025年社区居委会一纸诉状把钟先生告了:解除租赁关系、返还土地、拆除腾退全部建筑。说白了,就是想用一纸民事判决,把本该走征收补偿程序的事"快进"掉——地是你要的,补偿你却不想谈。
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钟先生应诉。圣运律师没有陷入"合同解没解除"的民事纠缠,而是先走了一步关键棋:向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到了省政府关于该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批复——涉案的村组土地明确在征收范围内。
庭审中,律师据此提出核心抗辩:土地已被征收,物权变动自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腾退问题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征收程序处理,根本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
2026年5月,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在(2025)川0603民初7565号判决中采纳该意见:驳回社区居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7330元案件受理费由居委会承担。
1. 先查土地有没有被批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征地批文,一纸批复往往决定案件走向——本案就是靠它定的调。
2. 警惕"民事腾退"套路。征收方或出租方以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要求腾地的,要果断主张"已纳入征收、应走征收程序",把案件拉回行政法律关系。
3. 投入和缴费凭证留全。建厂投资凭证、历年租金缴纳记录、与街道办的往来函件,都是后续主张补偿的筹码。
Q1:土地被征收后,承租人能主张补偿吗? 承租人对其添附的厂房、设备等投入及停产停业损失,依法有权在征收程序中主张相应补偿,具体范围结合租赁关系和投入证据确定。
Q2:居委会起诉腾退,我是不是必须搬走? 不是。本案判决明确:土地被征收后,返还、腾退问题应由行政部门按征收程序处理,民事案件不予处理。在征收程序依法完结前,不能简单以民事判决强制腾退。
Q3:我的租赁合同还没到期,对方能单方解除吗? 合同期限、解除条件要依约依法判断。但更关键的是:一旦土地纳入征收,纠纷的性质就转化为征收补偿问题,应当在征收程序中一并解决。
本页面仅用于展示律师执业领域与实务经验,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律师宣传内容均依据《律师法》《广告法》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