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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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圣运拆迁律师胜诉:村集体告镇政府,一审被驳回,二审:发回重审!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拆迁律师
东莞当地,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们怎么也想不通——我们自己村的土地被征了,我们去告镇政府不履行职责,法院一审居然说我们"没有起诉资格",直接把案子驳回了。村民们不服,找到了圣运拆迁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二审直接翻盘。
一、案件背景
东莞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村民数百人。村里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村民们认为镇政府和市政府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于是以经合社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镇政府和市政府不履行职责违法。
一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经合社有股东数百人、上百户,虽然有数十户户主签字起诉,但一审法院没有审查这数十户所代表的家庭成员中具有股东资格的人数是否过半,就直接认定经合社不具有起诉资格,驳回了起诉。
村民们急了:我们数百人的村子,数十户户主签字还不算过半?
二、律师介入:先解决"能不能告"的问题
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接手后,发现一审判决的问题出在起诉资格的审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这条规定的关键是"过半数"——是过半数的有股东资格的成员,不是过半数的户主。一审法院在没有审查数十户户主所代表的家庭成员中具有股东资格的人数是否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就认定经合社没有起诉资格,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指出:数十户户主签字,每户户主代表的是其家庭中具有股东资格的成员。只要这些家庭中具有股东资格的成员总数超过全体股东的半数,起诉就合法。一审法院跳过了这一步审查,直接驳回起诉,剥夺了村民的诉权。
三、二审翻盘
东莞中院二审审理后采纳了圣运拆迁律师团队的意见。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未审查数十户所代表的家庭成员中具有股东资格的人数的情况下,就以经合社不具有起诉资格为由驳回起诉,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东莞当地法院重新审理。
律师唠两句
这类案件的难点不是实体问题——镇政府到底有没有履行职责,而是程序问题——你能不能告。农村集体土地维权,经常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起诉,但起诉资格有严格的人数要求。一审法院往往以"人数不够"为由把案子挡在门外。
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提醒,集体土地维权,起诉前一定要把股东名册、户主签字、家庭成员资格这些基础工作做扎实,避免在程序上被驳回。程序赢了,才有机会打实体。
FAQ
Q1:村集体起诉镇政府,需要多少村民同意?
A:根据司法解释,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过半数"指的是有股东资格的成员过半数,不是户主过半数。
Q2:一审驳回起诉,二审发回重审,算赢了吗?
A:算程序上的胜利。发回重审意味着一审判决被撤销,案件从头审理。虽然不是最终胜诉,但至少获得了实体审理的机会。很多案件一审被驳回后,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中胜诉的不少。
Q3:村民个人能不能直接起诉镇政府?
A: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一般先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起诉。如果村委会不起诉,过半数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起诉。个别村民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直接影响,也可以自己名义起诉。
Q4:农村集体土地维权,应该以谁的名义告?
A:要看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是谁的权益。侵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起诉;侵犯个别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的,个别村民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建议咨询圣运拆迁律师,确定适格的诉讼主体。
Q5:案件被一审驳回起诉,上诉期限多久?
A:对一审裁定不服,上诉期限是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不要因为被驳回就灰心,上诉是你的法定权利。很多程序问题在二审中能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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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2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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