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集团诉讼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媒体报道
>
正文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王有银律师就开发商虚构宣武区马连道回迁房一案接受新京报采访
2018-05-09 16:56 文章来源:
近日,本所王有银律师就开发商虚构宣武区马连道回迁房一案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
杨先生在原宣武区马连道拥有住宅房屋一套。2010年1月,北京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宣兴房产公司)在上述区域进行拆迁,与杨先生协商签订了《回迁协议书》,约定给付杨先生回迁房两套,回迁期限为两年半至三年,周转费为7万元。2010年7月,杨先生的房屋被拆除。三个月后,开发商口头告知回迁房延期交付。杨先生认为,开发商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他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回迁协议书》合法有效,并判令被告按照回迁协议约定的补偿面积,折现向其支付补偿金额。
作为杨先生代理人的王有银律师、崔凤荣律师表示,本案一审法院认定该地块立项规划为商业金融用地,无法实现回迁。《回迁协议书》为咨询公司法人白某采取欺诈和虚构事实手段签署,实际上损害了国家利益,已经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但他们同时强调,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已经依法提起上诉。
上一篇:
春天了,学校要不要组织春游?专家呼吁设强制险种分解风险
下一篇:
王有银律师受邀赴中国政法大学为广西律师授课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