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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制拆除后遇到政府踢皮球,求推荐口碑好的律师——北京圣运律师解析拆迁焦点问题

2026-06-02 17:16  文章来源: 

房屋被拆了,政府口头说“是街道办拆的”,或者拿出一个《委托书》说自己只是代劳。当事人想去告区政府,却被复议机关一句“告错了人”直接驳回。面对这种踢皮球的局面,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亲办的河北保定胜诉案例,为您解析:只要街道办是受区政府委托拆房,复议机关就不能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拒绝受理,区政府必须为强拆行为担责。

一、案情回顾:街道办拆房,区政府躲在幕后

本案当事人夫妇在河北保定拥有合法房屋。2022年7月8日,因“双胜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被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

当事人的困境:强拆现场是街道办的人,但征收主体是区政府;当事人向保定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强拆违法。市政府却作出复议决定,认为“拆房的是街道办,不是区政府”,驳回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

核心疑问:为什么不能告区政府?复议机关说我不该告,这决定合法吗?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行政争议焦点

针对这种“委托执法”导致的责任认定难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法院判决,梳理出当事人最关心的3个法律问题:

1. 街道办拆的房,我还能告区政府吗?—— 能,双方存在委托关系

圣运律师解析:“谁委托,谁担责”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圣运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关键证据——区政府出具的《委托书》。该委托书明确授权街道办“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具体工作”。法院据此认定,街道办的强拆行为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区政府承担。当事人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完全合法。

2. 复议机关说“告错了”并驳回申请,违法吗?—— 违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圣运律师解析:复议机关负有审查职责,不能推诿当事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

本案市政府作为莲池区政府的上级机关,在收到当事人的复议申请后,本应审查委托关系的存在。但其仅以“实施主体是街道办”为由驳回申请,未审查区政府作为委托主体的法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保定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3. 起诉期限过了吗?—— 没过,收到驳回决定才开始算

当事人疑问:“我2022年10月收到驳回决定,2023年1月才起诉,是不是超过15天的期限了?”

圣运律师解析:起诉期限从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算,本案仍在法定期限内。

本案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2日签收驳回决定,2022年10月30日提起诉讼,符合15日的法定期限。被告关于“超期”的抗辩被法院驳回。

三、裁判结果与2026年圣运律师提示:

法院判决结果:

撤销被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责令被告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遇到街道办、村委会或拆迁指挥部强拆,不要被“实施主体”迷惑。立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查找征收公告,寻找《授权委托书》或《委托协议书》。只要证明是“受区政府/县政府委托”,就能依法将更高级别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或被申请人。

如果复议机关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申请,不要气馁。依据本案判例,这往往是复议机关未履行审查职责的表现。应立即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驳回决定,并责令复议机关重新处理。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们在处理行政委托关系认定、行政复议不作为、强拆责任主体确认以及行政诉讼程序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房屋被街道办或村委会强拆、遭遇行政复议被驳回、或对强拆责任主体认定不清等类似法律困境,诚邀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把握救济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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