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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快讯|王有银主任解读"前街一号"案件

2018-05-22 15:10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2016年1月25日,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接受新锐原创媒体前街一号采访,对该媒体报道的案件进行了专业的分析和解读。

       据该媒体称,25日上午,14岁男孩乐乐乘坐朋友的电动车去补课时,在朝阳区肖村桥附近与一公交车发生剐蹭。经与司机协商,朋友回家拿钱,公交司机将乐乐带回车站,乐乐却在车站失踪。在孩子失踪近7小时后,任先生才找到自己14岁的孩子乐乐。在这个案件中,王有银主任就公交车司机是否有权带走乐乐、乐乐失踪后谁应该承担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王有银主任认为,公车司机无权带孩子回车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事发时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协议,此时应当在原地等候侵害人的支付,如果需要返回公交总站,则需要告知双方当事人,征得双方同意后才行,公交车司机无权擅自将孩子带回公交总站。

       他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公车司机将孩子带回公交总站后,他基于"带走"的这一先前行为,对孩子负有了救助和保护的义务。孩子在总站走丢,他没有尽到自己足够的注意义务,是不作为的侵犯权益,需要承担责任。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NjE1NzQ0OQ==&mid=402504587&idx=1&sn=897fab6546c5fe0e2c50b5136c2e8224&scene=1&data-srcid=0125SRjsI2yPaQvOlxHAiJSy&key=710a5d99946419d9c991b0b12222a21b77222c3056c5cefbf7dab2d43bd2b9eda9e8e564ab438df059570d274027fc8f&ascene=0&uin=MTk4Njk0MTk0Mg%3D%3D&devicetype=Windows+7&version=61050021&pass_ticket=G25VsEPRuV%2FyoiDTzgfZzpO3ohNCbj%2FEKlAdKOQh%2BEeJm96ojGxF1sqmw%2FPgPK06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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