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11:34 文章来源:
南京市某科技企业征收维权,与南京市某区政府对簿公堂。圣运律师从三个关键维度织起维权逻辑网,巧抓区政府行政行为违法点,在复议阶段为企业拿下关键胜利。

01
案件背景:工业用地被征收,一纸认定意见引发维权
数年前,科技公司与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镇 21431 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50 年。9年后,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将科技公司的厂房纳入征收范围。
为核实征收合法性,科技公司向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获取 “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结果及公示”。在收到的答复文件中,企业才首次看到区政府之前作出的《房屋征收未登记建筑意见》。
该意见载明,科技公司总建筑面积 11571.31 平方米,其中未登记建筑 1979.38 平方米,需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且扣除权证规费补偿。
此时,科技公司已认识到这份意见从实体到程序均存在违法情形,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启动行政复议维权。

02
圣运律师:从三大核心角度切入,直击行政行为违法点
接手案件后,圣运律师迅速梳理案情,从三个关键维度搭建维权逻辑,精准指出区政府行政行为的违法性:
①认定程序严重滞后,违背法定顺序
法律明确规定,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应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完成。但区政府却先作出征收决定,数月后才出具认定意见,且早在出具鉴定意见之前就已出具分户估价报告,相当于 “先评估、后认定”,直接剥夺了企业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
②调查数据未核实,事实认定存疑
案涉未登记建筑的面积数据由第三方机构丈量得出,但区政府未就丈量结果与科技公司进行核实确认,部分建筑的结构、面积认定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
③公示程序不达标,未保障知情权
依据南京本地规定《关于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调查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认定意见需在征收现场公示不少于 7 日。但区政府仅能证明在出具意见当日进行了公示,无法提供 7 日公示的完整证据,程序存在明显瑕疵。
03
复议决定落锤:确认程序违法,实现阶段性维权胜利
针对双方争议,南京市政府经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明确指出区政府无法证明认定意见公示满7 日,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确认该《房屋征收未登记建筑意见》程序违法。
从复议结果看,已否定原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区政府需对认定程序进行补正,科技公司也获得了要求重新核实未登记建筑情况的法律依据,圣运律师帮助企业实现了阶段性维权胜利。

04
法律分析与维权总结:程序正义是征收补偿的重要保障
圣运律师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征收程序的先后顺序和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
一方面,未登记建筑认定是征收补偿的前置环节,直接影响评估和补偿金额,“先评估后认定” 颠倒了法定流程,本质上是程序滥用;
另一方面,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机关需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区政府无法证明公示期限达标,自然要承担程序违法的后果。
企业征收维权三大要点:
①信息公开是维权起点:像本案科技公司一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收核心文件,是发现行政行为违法点的前提。
②紧盯程序违法突破口: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常因程序疏漏留下维权空间,比如未按期公示、认定顺序颠倒等,这些都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③专业律师把控维权节奏:征收维权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梳理,专业律师能精准锁定违法点,同时规避 “复议超期” 等陷阱 —— 本案中区政府曾主张企业超期复议,但因企业是几年后才获知认定意见,复议期限应从知晓之日起算,该主张未被支持。
如果你的企业也面临征收中的未登记建筑认定纠纷,不妨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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