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4 11:45 文章来源:
一、案件速览:一波三折的维权路

当事人合法拥有的两处住宅,被纳入当地步行街项目拆迁范围,2008年拆迁许可证发放后,房屋于2009年被拆除。因补偿安置事宜未达成有效共识,即便签订过拆迁协议,回迁房屋始终未办理产权登记,当事人的补偿权益迟迟无法落地。
2021年1月,当事人依法向当地住建局邮寄裁决申请,请求解决补偿纠纷,却被住建局以“房屋已灭失”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且该通知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才送达。当事人不服起诉,一审败诉后坚持上诉,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绝境之中,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扛起维权大旗,最终助力当事人反转胜诉,法院依法确认住建局不予受理通知违法。
二、核心博弈:律师直击四大违法漏洞

圣运律师接手后,精准拆解住建局及拆迁方的抗辩理由,直击行政行为核心违法点,层层突破、据理力争,为当事人筑牢胜诉根基:
(一)驳斥“房屋灭失=无权申请”:房屋灭失系拆迁行为导致,并非当事人自身原因,且双方补偿纠纷未解决、权益未实现,住建局以此为由拒绝受理,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二)直击程序硬伤:当事人1月邮寄申请,住建局4月才作出答复,远超法定期限,且文书滞后送达,剥夺当事人及时行使救济权利的机会,程序严重违法。
(三)厘清法规适用边界:本案拆迁行为发生于2008年,应适用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即便相关条例后续废止,住建局作为职权承接机关,仍有义务处理历史遗留补偿纠纷,不能以“法规废止”推卸法定职责。
(四)反驳“协议已履行”:涉案拆迁协议未明确完整补偿标准,回迁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不符合合法有效协议的法定要求,当事人仍有权申请行政裁决。
三、胜诉关键:法院判决明确违法,权益终获支撑
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圣运律师全面、严谨发表代理意见,提交充分证据佐证观点,其核心主张被法院全部采纳,最终作出判决:
1. 确认被告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关于申请裁决事项不予受理的通知》违法;
2. 因住建局已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无法再责令其作出裁决,驳回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不仅否定了住建局的违法抗辩,为当事人后续主张补偿权益提供了关键生效法律文书,更警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底线,不得随意剥夺当事人合法维权权利。
四、维权指南:拆迁补偿裁决维权3大要点

结合本案胜诉经验,圣运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遭遇拆迁补偿裁决纠纷、行政机关不作为时,牢记3点,高效维权、规避误区:
1.权益未实现,维权不终止:即便房屋被拆、拆迁程序结束,只要补偿纠纷未解决,仍有权申请行政裁决或通过诉讼维权,“房屋灭失”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免责的借口;
2.紧盯程序合规:行政机关答复期限、文书送达、权利告知等环节,只要存在程序违法,均可作为维权突破口,依法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3.精准适用法律:拆迁纠纷常涉及新旧法规衔接,需结合拆迁行为发生时间,精准适用对应法律,避免被“法规废止”“程序瑕疵无关紧要”等说法误导,错失维权时机。
绝境反转,彰显专业力量!圣运律师团队始终深耕行政诉讼、拆迁补偿维权领域,以精准的法律研判、严谨的办案态度,助力无数被征收人走出维权困境,用专业法律力量,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